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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的软件基础上二次开发,是否会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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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软件工作者,独立从事软件开发,现在有一个医院找我,想让我在他原来的医院软件系统的基础上,从事二次开发,新开发一个软件,但是有一些数据要从原系统中查询,并且要写入一些新的数据,不修改原有数据和结构,原有系统继续使用(原系统分为前端用户操作界面和后台数据库,不修改界面,只查询和增加数据)。请问会不会有侵权?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如果您的修改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则不构成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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