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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复制狼牙大状、重庆杨律师、北京杨律师、junewu等论坛的法律知识是否犯法?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首先,应该鉴别您所说的法律知识是否构成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如果上述法律知识显然来源于法律法规的原始条款,未加入独创性的智力创作,则不构成作品,人人皆可自由使用,包括复制。如果上述法律知识系经作者加工、编辑、演绎或予以法理阐述,使之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则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那么,未经作者或有关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您的复制行为自然也在禁止之列。
徐新明 律师
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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