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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办处:
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
3.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审查业务管理部
2016年2月25日
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
3.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审查业务管理部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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