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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办处: 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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