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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去哪儿合并引发垄断质疑

发布时间:2015-10-3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静
标签: 携程 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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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去哪儿网和携程网均向商务部反垄断局举报,指责对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然而就在双方互相举报还没有结果的时候,10月26日携程突然宣布与去哪儿网合并。此消息一出,犹如一颗重磅炸弹,震惊整个业界,市场笼罩更多的是担忧和质疑,携程去哪儿合并是否构成垄断?是否会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此次收购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中国在线旅游行业格局。从在线机票业务方面,去哪儿为市场份额第一,携程次之。而酒店预订业务方面,携程为大。携程还持股了途牛等其他在线旅游企业。两者合并后,国内在线旅游格局从原本的两强并峙、多头发展格局转变至相互持股,一头独大。

  启动反垄断审查存三种可能

  携程去哪儿合并是否构成垄断?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定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而从目前看,携程去哪儿合并显然属于第三种情形,即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一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但由于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排除和限制竞争,所以各国政府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政府管制。我国采取事前申报的强制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国家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对于商务部可能的审查结果,盛教授认为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禁止携程去哪儿合并;第二种可能是允许他们两个的合并,但是会附加条件,收购以后在双方的合并方面应该有很多的限制,避免出现双方完全并在一起;第三种情况是允许他们通过。

  两种情形商务部可启动调查

  携程去哪儿合并是否构成垄断需要由商务部审查后,方能定论。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合并行为都需向商务部申报。知名反垄断法律师魏士廪介绍,在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务部《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参加经营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然而,携程去哪儿合并过程中,参加经营的所有经营者是否构成上述申报条件?作为一般公众是无从得知的。随着在线旅游市场和商务旅行市场的迅速扩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线旅游方式,作为在线旅游业数一数二的两家大佬要合并,势必会对广大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

  不过,根据《办法》规定,携程去哪儿合并是否应向商务部申报,要根据其自身的情况是否符合主动申报的条件,同时商务部也可依职权自行发起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商务部可以应举报发起调查,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发起调查。

  反垄断执法信息应及时披露

  魏士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随着反垄断执法日益趋于常态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也应跟上。

  从今年年初的滴滴快的合并,到4月份58同城与赶集网的合并,再到现在的携程去哪儿合并,都出现了同一种现象,就是消息甫一传出,公众就有“涉嫌垄断相关市场”的质疑声音,除了滴滴快的合并因为易到的举报,受到商务部的审查外,其余这些“热点合并”到底该不该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是否收到申报?或者是否有人举报?又或者是否应依职权启动相关调查程序?这些问题公众都不得而知。魏士廪建议,今后商务部应该加强和提高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合并”事件的回应力度和信息透明度。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市场营销成本、产品开发成本的显著上升,让互联网企业合并就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举动。携程网在2015年第二季度的产品研发开支为7.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其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产品研发人员相关开支增加”。去哪儿第一季度产品研发费用为2.871亿元,同比增长136.7%,主要原因也是“源于产品研发团队扩大而产生的薪资、福利以及其他人员相关费用的增加”。

  此时,对于垂直行业的互联网厂商而言,其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策略将不再是研发新产品以及增加市场营销活动,二是转变为谋求垄断性的市场地位,以形成对竞争对手的有效阻击的同时获得对用户的垄断定价权——或者表现为垄断之后市场营销服务成本的降低。

  滴滴快的合并也可以做同样的解释,58赶集的合并也是这个道理。

  携程去哪儿合并并不是互联网垂直行业巨头之间合并的最后一个案例,中国互联网行业,只要属于轻资产型的,相对比较纯的垂直行业互联网公司,都将进入谋求市场垄断地位的合并或者资本协同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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