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高通公司在华遭遇反垄断调查以来,一些国际媒体在报道上采取了倾向性态度,质疑中国有关部门对高通的调查是否符合国际性的市场原则和合理的政府监管立场。而事实上,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只是中国加强市场规范过程中,诸多举措中的一项。近年,国家发改委在多个领域启动反垄断调查,并逐步开始公布结果。
立案调查过程
8月21日,高通公司总裁第四次带队前往发改委接受反垄断调查问询和沟通。根据公开信息,高通公司表示,“愿意就国家发改委7月11日公布的调查关注的问题作出改进,将进一步努力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信息,高通公司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并存在以下问题: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曾在一个发布会上透露,早在2009年,就有两家美国企业来举报高通,当时《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没有多久,发改委只是进行了初步研究和调查。直到2013年,举报开始明显集中,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还有国内的一些企业举报高通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的问题。发改委经过外围调查掌握足够的信息和证据后,才正式进行了立案调查。
有媒体表示,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自正式立案以来已经历时10个月有余,到目前仍未有结果。但从高通公司在全球各地遭遇反垄断调查的经历来看,无论是时间跨度,还是目前业界预测的高通公司被罚款金额,都并非“令人吃惊”。
其他国家怎么罚
事实上,仅在最近十年,高通公司就已经在全球主要市场(包括美国本土)不断遭遇反垄断起诉和调查,并为之付出巨大代价。
2005年,包括爱立信、松下、诺基亚、NEC、博通、德州仪器在内的6家全球性企业,分别向欧盟起诉“高通公司不正常竞争行为,违反《欧盟竞争法》相关条款”。2007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高通公司因此被迫与上述六家公司进行谈判,大幅削减对这些公司的专利费,以换取这些公司在欧盟的撤诉。
2009年11月,六家公司和高通达成和解,撤回投诉,欧盟才宣布停止调查高通。
同样,博通公司于2005年,在美国本土起诉高通公司滥用商业地位,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这一官司历经四年,最终迫使高通公司向博通支付高额费用,以达成和解协议(这个和解协议中,也包含了博通撤回上述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仅向博通一家公司,高通就支付了8.91亿美元。
同样,在亚洲的其他国家,高通公司也被调查。例如在韩国,2006年中,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收到两家美国公司和两家韩国公司投诉。2007年1月,该委员会开始对高通公司展开正式调查。2009年7月,高通被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课以2.087亿美元的罚款,根据是韩国《公平交易法》。尽管高通已在2010年支付了罚金,但一直试图上诉。在第一次向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上诉后,高通已败诉,目前该案件已上诉至韩国最高法院。
高通在日本也遭遇调查。2009年9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高通公司违反日本反垄断法,并颁布禁令,要求高通公司修改不合理的许可协议。对此,高通采取的策略则是“拖”,一方面要求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另一面则向日本法院申请中止禁令,使得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无法立即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高通公司最大的单一区域市场并非中国,而是韩国。正是韩国政府启动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后,高通公司才开始大力拓展在华市场。
2013财年高通公司248.7亿美元的营收中,来自中国的贡献高达其全球收入的49%,而在2009财年这一比例只是23%。2013财年报告发布时,高通曾高调宣扬中国区的市场贡献,而在中国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后,高通公司对媒体说,2014财年该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营收只有约10亿美元,在全球营收占比不足六分之一。
2014年8月后,一些媒体载文表示,高通公司所拥有的芯片技术和专利,远优于中国企业,若中国以《反垄断法》处罚高通公司,将会导致中国4G发展进程放缓。对此,一些接受采访的知识产权界人士、通信专家、法律专家表示,通过在法律框架内,处罚高通公司,将对其他凭借技术和专利优势进行价格垄断的企业,产生威慑作用。通过处罚,迫使其调整和降低其不合理的专利使用费,以及迫使其修改滥用支配地位的竞争策略,将能有效降低手机生产提供商的总体成本,并最终让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同样的产品。
立案调查过程
8月21日,高通公司总裁第四次带队前往发改委接受反垄断调查问询和沟通。根据公开信息,高通公司表示,“愿意就国家发改委7月11日公布的调查关注的问题作出改进,将进一步努力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信息,高通公司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并存在以下问题: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曾在一个发布会上透露,早在2009年,就有两家美国企业来举报高通,当时《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没有多久,发改委只是进行了初步研究和调查。直到2013年,举报开始明显集中,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还有国内的一些企业举报高通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的问题。发改委经过外围调查掌握足够的信息和证据后,才正式进行了立案调查。
有媒体表示,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自正式立案以来已经历时10个月有余,到目前仍未有结果。但从高通公司在全球各地遭遇反垄断调查的经历来看,无论是时间跨度,还是目前业界预测的高通公司被罚款金额,都并非“令人吃惊”。
其他国家怎么罚
事实上,仅在最近十年,高通公司就已经在全球主要市场(包括美国本土)不断遭遇反垄断起诉和调查,并为之付出巨大代价。
2005年,包括爱立信、松下、诺基亚、NEC、博通、德州仪器在内的6家全球性企业,分别向欧盟起诉“高通公司不正常竞争行为,违反《欧盟竞争法》相关条款”。2007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高通公司因此被迫与上述六家公司进行谈判,大幅削减对这些公司的专利费,以换取这些公司在欧盟的撤诉。
2009年11月,六家公司和高通达成和解,撤回投诉,欧盟才宣布停止调查高通。
同样,博通公司于2005年,在美国本土起诉高通公司滥用商业地位,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这一官司历经四年,最终迫使高通公司向博通支付高额费用,以达成和解协议(这个和解协议中,也包含了博通撤回上述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仅向博通一家公司,高通就支付了8.91亿美元。
同样,在亚洲的其他国家,高通公司也被调查。例如在韩国,2006年中,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收到两家美国公司和两家韩国公司投诉。2007年1月,该委员会开始对高通公司展开正式调查。2009年7月,高通被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课以2.087亿美元的罚款,根据是韩国《公平交易法》。尽管高通已在2010年支付了罚金,但一直试图上诉。在第一次向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上诉后,高通已败诉,目前该案件已上诉至韩国最高法院。
高通在日本也遭遇调查。2009年9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高通公司违反日本反垄断法,并颁布禁令,要求高通公司修改不合理的许可协议。对此,高通采取的策略则是“拖”,一方面要求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另一面则向日本法院申请中止禁令,使得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无法立即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高通公司最大的单一区域市场并非中国,而是韩国。正是韩国政府启动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后,高通公司才开始大力拓展在华市场。
2013财年高通公司248.7亿美元的营收中,来自中国的贡献高达其全球收入的49%,而在2009财年这一比例只是23%。2013财年报告发布时,高通曾高调宣扬中国区的市场贡献,而在中国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后,高通公司对媒体说,2014财年该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营收只有约10亿美元,在全球营收占比不足六分之一。
2014年8月后,一些媒体载文表示,高通公司所拥有的芯片技术和专利,远优于中国企业,若中国以《反垄断法》处罚高通公司,将会导致中国4G发展进程放缓。对此,一些接受采访的知识产权界人士、通信专家、法律专家表示,通过在法律框架内,处罚高通公司,将对其他凭借技术和专利优势进行价格垄断的企业,产生威慑作用。通过处罚,迫使其调整和降低其不合理的专利使用费,以及迫使其修改滥用支配地位的竞争策略,将能有效降低手机生产提供商的总体成本,并最终让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同样的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