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3月17日,亚洲民间社会组织代表向联合国秘书处高级别小组药物获取听证会提出意见。他们强调了在自己的国度负担不起药物的状况,现行机制如自愿许可机制的无效,以及来自制药公司、美国和欧盟阻止使用强制许可的压力。一位发言人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专家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建议施以警告,还有发言人指出应严格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措施。
药物获取联合国高级别小组第二次公开听证会于3月17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4位来自亚洲不同国家的发言人获邀在泰国曼谷以视频对话的方式就药品获取的问题向听证会表达自己的主张。
需要使用TRIPS协定灵活性原则
来自艾滋病服务组织亚太理事会的乔纳.巴格思(Jonas Bagas)说道,2006年菲律宾政府因为尝试平行进口而被辉瑞制药公司起诉,而这是菲律宾政府阻止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灵活性的开端。然而,情势现在已经发生了改变,菲律宾医药市场现在大概有65%的仿制药。巴格思说道,菲律宾可以做更多的努力,也必须做更多的努力,艾滋病需要更多的抗逆转药物。他建议包括政府、卫生监管部门和卫生部等不同主体共同合作,这样可使TRIPS灵活性得到充分利用。巴格思进一步说道,南南合作应该加强对不利于药物获取的专利申请的监管,发展中国家需要将TRIPS灵活性写入国内法,菲律宾在知识产权法施行10年后开始引入TRIPS灵活性,其他国家也可以这样做。他还表示,我们要反对“TRIPS加”自由贸易协定。
来自泰国国际卫生政策项目的因提拉.亚迈哈(InthiraYamabhai)说道,国家在加入一项贸易协定之前应综合评估公共卫生、贸易及人权等方面问题。亚迈哈说道,在发展中国家严格实施知识产权法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TRIPS灵活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可能是由于国家缺乏相应机制或害怕被报复,中等收入国家在1995年到2010年期间,只实施了13次强制许可。政策制定者需要制定能同时满足公众健康和贸易发展的政策。
越南艾滋病患者网工作人员董大东(Dang Do Dong)在1999年感染艾滋病病毒,他说,我们的网站正致力于反对艾滋病和丙型肝炎药物专利化的工作。他强调越南是跨太平洋合作组织(TPP)中收入最低的国家。董大东说道,在未来几年随着TPP条款的陆续生效,越南艾滋病治疗覆盖率很可能会下降50%。他说,当前越南和欧盟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TRIPS加的措施,如要求5年的数据独占性。他要求该联合国小组呼吁删除TPP知识产权和执法章节,并且要求欧盟自由贸易协定“TRIPS加”条款中加入与健康和基本药物相关的人权审查。“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影响分析”。
抛弃TRIPS,自愿许可,分级定价效果差
印度新德里积极人类网络协会代表龙刚特(Loon Gangte)说道,我们已经就印度专利法第三条提出一系列的专利异议。他表示许多制药公司正在寻求延长他们的专利(专利长青),而印度专利法第三条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他给小组代表们及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和政府的建议是:“抛弃制度,抛弃TRIPS。”他认为被提上美国单方面特别301观察名单(特别301报告,全世界范围内美国贸易合作伙伴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年度审查)应该被视为“正确地实施TRIPS灵活性并且正在挽救人类生命。”
泰国艾滋病治疗基金会代表查勒姆萨克.克缇路(Chalermsak Kittitrakul)提出两项建议:不管专利在一个国家的状态如何,应该允许生产或进口仿制药,根据TRIPS要求为了获取专利保护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实际技术。他说2006年和2007年泰国发布了艾滋病、心脏病和癌症药物的强制许可,结果,大型制药公司、美国和欧盟政府对其施加巨大压力和报复,泰国还因此被列入美国特别301名单。他提出了对自愿许可,尤其是药品专利池协议的担忧, “因为它不能让所有人持续得到基本药物” ,并解释说,中等收入国家被排除在这些许可列表之外。他说道,这不仅限制药品获取,连活性药物成分从印度出口至泰国也受到影响,阻碍当地生产,并导致难以承受的高价。他还质疑分级定价,以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和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的手段为例,这两个公司去年向泰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现在已经提出要在泰国推出远高于当地居民或政府承受能力的药物。
柬埔寨姊妹联盟代表派西(Pisey Ly)表示,联合国小组应确保技术转让“发生在最不发达国家”。她表达了对收到的最不发达国家的“专家意见”的担忧。她说,我们担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如何为政府和国家运作方面提出的建议,指控WIPO的建议有失偏颇。
中国爱之关怀组织代表托马斯.蔡(Thomas Cai)指出分级定价效果不佳。现在药物价格由公司制定,如罗氏制药或默克制药,一些药品的价格占人们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药品的定价权应该属于政府而不是药企,药品定价应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而非GDP。他建议价格谈判应由政府和药企共同进行,这样能确保人们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将公共资金用于药物研发,以便人们能够负担得起这样的必备药物。对于创新和发明,除了金钱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方式可以奖励发明者。他说,“钱是我们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药物。人类永远无法得到满足,人类总是过量服用该药剂,然后我们就失去了我们的精神和灵魂。”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药物获取联合国高级别小组第二次公开听证会于3月17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4位来自亚洲不同国家的发言人获邀在泰国曼谷以视频对话的方式就药品获取的问题向听证会表达自己的主张。
需要使用TRIPS协定灵活性原则
来自艾滋病服务组织亚太理事会的乔纳.巴格思(Jonas Bagas)说道,2006年菲律宾政府因为尝试平行进口而被辉瑞制药公司起诉,而这是菲律宾政府阻止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灵活性的开端。然而,情势现在已经发生了改变,菲律宾医药市场现在大概有65%的仿制药。巴格思说道,菲律宾可以做更多的努力,也必须做更多的努力,艾滋病需要更多的抗逆转药物。他建议包括政府、卫生监管部门和卫生部等不同主体共同合作,这样可使TRIPS灵活性得到充分利用。巴格思进一步说道,南南合作应该加强对不利于药物获取的专利申请的监管,发展中国家需要将TRIPS灵活性写入国内法,菲律宾在知识产权法施行10年后开始引入TRIPS灵活性,其他国家也可以这样做。他还表示,我们要反对“TRIPS加”自由贸易协定。
来自泰国国际卫生政策项目的因提拉.亚迈哈(InthiraYamabhai)说道,国家在加入一项贸易协定之前应综合评估公共卫生、贸易及人权等方面问题。亚迈哈说道,在发展中国家严格实施知识产权法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TRIPS灵活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可能是由于国家缺乏相应机制或害怕被报复,中等收入国家在1995年到2010年期间,只实施了13次强制许可。政策制定者需要制定能同时满足公众健康和贸易发展的政策。
越南艾滋病患者网工作人员董大东(Dang Do Dong)在1999年感染艾滋病病毒,他说,我们的网站正致力于反对艾滋病和丙型肝炎药物专利化的工作。他强调越南是跨太平洋合作组织(TPP)中收入最低的国家。董大东说道,在未来几年随着TPP条款的陆续生效,越南艾滋病治疗覆盖率很可能会下降50%。他说,当前越南和欧盟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TRIPS加的措施,如要求5年的数据独占性。他要求该联合国小组呼吁删除TPP知识产权和执法章节,并且要求欧盟自由贸易协定“TRIPS加”条款中加入与健康和基本药物相关的人权审查。“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影响分析”。
抛弃TRIPS,自愿许可,分级定价效果差
印度新德里积极人类网络协会代表龙刚特(Loon Gangte)说道,我们已经就印度专利法第三条提出一系列的专利异议。他表示许多制药公司正在寻求延长他们的专利(专利长青),而印度专利法第三条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他给小组代表们及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和政府的建议是:“抛弃制度,抛弃TRIPS。”他认为被提上美国单方面特别301观察名单(特别301报告,全世界范围内美国贸易合作伙伴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年度审查)应该被视为“正确地实施TRIPS灵活性并且正在挽救人类生命。”
泰国艾滋病治疗基金会代表查勒姆萨克.克缇路(Chalermsak Kittitrakul)提出两项建议:不管专利在一个国家的状态如何,应该允许生产或进口仿制药,根据TRIPS要求为了获取专利保护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实际技术。他说2006年和2007年泰国发布了艾滋病、心脏病和癌症药物的强制许可,结果,大型制药公司、美国和欧盟政府对其施加巨大压力和报复,泰国还因此被列入美国特别301名单。他提出了对自愿许可,尤其是药品专利池协议的担忧, “因为它不能让所有人持续得到基本药物” ,并解释说,中等收入国家被排除在这些许可列表之外。他说道,这不仅限制药品获取,连活性药物成分从印度出口至泰国也受到影响,阻碍当地生产,并导致难以承受的高价。他还质疑分级定价,以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和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的手段为例,这两个公司去年向泰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现在已经提出要在泰国推出远高于当地居民或政府承受能力的药物。
柬埔寨姊妹联盟代表派西(Pisey Ly)表示,联合国小组应确保技术转让“发生在最不发达国家”。她表达了对收到的最不发达国家的“专家意见”的担忧。她说,我们担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如何为政府和国家运作方面提出的建议,指控WIPO的建议有失偏颇。
中国爱之关怀组织代表托马斯.蔡(Thomas Cai)指出分级定价效果不佳。现在药物价格由公司制定,如罗氏制药或默克制药,一些药品的价格占人们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药品的定价权应该属于政府而不是药企,药品定价应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而非GDP。他建议价格谈判应由政府和药企共同进行,这样能确保人们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将公共资金用于药物研发,以便人们能够负担得起这样的必备药物。对于创新和发明,除了金钱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方式可以奖励发明者。他说,“钱是我们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药物。人类永远无法得到满足,人类总是过量服用该药剂,然后我们就失去了我们的精神和灵魂。”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