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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matic Limited(下称Magmatic公司)的创始人Robert Law设计的乘骑式儿童行李箱于2003年获得欧盟注册外观设计No.43427-0001。从2004年起,Magmatic公司以商标“Trunki”制造并销售与所述注册外观设计非常近似的乘骑式儿童行李箱。2013年,Magmatic公司起诉PMS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PMS公司),认为PMS公司在英国和德国进口、销售的“Kiddee”行李箱侵犯了其注册外观设计。
根据《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EC) No. 6/2002)》第3(a)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本身的特征,尤其是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和/或材料,和/或其装饰形成的整体或部分产品的外观。其第10(1) 条规定,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包括没有给见多识广的用户产生不同的整体印象的任何设计。
英国高等法院法官Arnold认为Magmatic公司的注册外观设计明显保护的是行李箱的形状,因此侵权比较将只针对Kiddee行李箱的形状,Kiddee行李箱表面的图案不应予以考虑。Arnold法官发现Kiddee行李箱与注册外观设计没有产生不同的整体印象,因此构成侵权。PMS公司提起上诉。
2014年初,英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PMS公司的Kiddee行李箱并未侵犯Magmatic公司的Trunki儿童行李箱的注册外观设计。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官没有注意到注册外观设计的视图传达了带角动物的印象,不仅仅是因为行李箱的形状,还因为没有其他涉及该印象的表面设计。法官援引了三星公司和苹果公司诉讼案中的观点,“缺乏装饰本身也是苹果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由此认定,应当考虑Kiddee行李箱的表面装饰,因为其“显著影响了形状本身对视觉的冲击”。另外,上诉法院认为,Arnold法官没有对注册外观设计中轮子和带子以及行李箱体之间的颜色对比进行考虑也是错误的。尽管注册外观设计提交的是黑白视图,表明其不保护色彩,但是,颜色对比是“外观设计整体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在Kiddee行李箱中则显然不存在这种颜色对比。
随后,Magmatic公司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9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PMS International Group Plc v Magmatic Limited [2016] UKSC 12)。5位法官以一致意见驳回了Magmatic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Neuberger法官宣读了英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对于上诉法院对Arnold法官意见的批评,英国最高法院概括为三点:第一,Arnold法官没有给予注册外观设计作为带角动物的整体印象以正确的权重,该带角动物与Kiddee行李箱产生的印象显著不同,后者是带有触须的昆虫或者带有耳朵的动物;第二,Arnold法官没有考虑注册外观设计的表面缺少装饰带来的效果;第三,Arnold法官忽视了注册外观设计中行李箱体和轮子之间的颜色对比。
关于第一点,Neuberger法官指出,“不能要求初审法官在每个案件中都指出影响其决定的所有点 ……当法官进行了全面和仔细的判断、负责地认定了对其有影响的相当数量的点时,上诉法院可以认为,该法官没有提及某一个重要的点就意味着他遗漏了该点。考虑到争论点比法官提到的其他很多点都更加重要,这一结论在此是有效的,因为其属于视图的整体印象而非细节特征并且是‘整体印象’最终起作用。”而根据“整体印象”,Kiddee行李箱产生的是带有触须的昆虫或者带有耳朵的动物的印象,与Trunki的带角动物不同。
关于第二点,Neuberger法官认为,尽管该上诉法院在这一点上的批评是正确的,但是这一点的“说服力有限”,他认为:“除非在事实上主动地分散所述装饰……否则所述装饰不太可能在淡化注册外观设计产生的带角动物的印象上具有太多效果,原则上,缺少装饰可以视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
关于第三点,Neuberger法官认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选择提交产品的CAD视图,其主体显示为均匀的灰色,但是具有黑色条、黑色的带子和黑色的轮子,自然的推论是以黑色显示的部件和主体的颜色形成对比颜色。”因此,上诉法院是正确的,即注册外观设计不只保护特定的形状,而是保护具有两种对比颜色的形状。
考虑到上述三点,英国最高法院指出,“因为上诉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来判定侵权问题,本法院将不会干涉上诉法院得出Kiddee行李箱没有侵犯所述注册外观设计的结论。本法院对于Magmatic公司和Law表示同情,但是外观设计权保护的是设计而非思想。”
该案中,权利人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时或许没有想到即使是黑白视图,其中颜色的对比依然对保护范围有限定作用。另外,缺少装饰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也颇具争议。在注册外观设计没有装饰的情形下,如何认定这是该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从而使得具有装饰的被诉产品将不构成侵权也成为一个问题。在收到上述判决后,Law表示他“对该判决感到困惑,因为该判决给英国设计人员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此案暴露了欧盟的“整体印象”规则在保护外观设计创新上的不足,导致权利人在防止他人剽窃自己的外观设计时面临困难。此案对中国企业的启示意义在于,若意图在欧盟获得注册外观设计,那么在制定申请策略时要尽量避免用照片来限定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根据《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EC) No. 6/2002)》第3(a)条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本身的特征,尤其是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和/或材料,和/或其装饰形成的整体或部分产品的外观。其第10(1) 条规定,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包括没有给见多识广的用户产生不同的整体印象的任何设计。
英国高等法院法官Arnold认为Magmatic公司的注册外观设计明显保护的是行李箱的形状,因此侵权比较将只针对Kiddee行李箱的形状,Kiddee行李箱表面的图案不应予以考虑。Arnold法官发现Kiddee行李箱与注册外观设计没有产生不同的整体印象,因此构成侵权。PMS公司提起上诉。
2014年初,英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PMS公司的Kiddee行李箱并未侵犯Magmatic公司的Trunki儿童行李箱的注册外观设计。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官没有注意到注册外观设计的视图传达了带角动物的印象,不仅仅是因为行李箱的形状,还因为没有其他涉及该印象的表面设计。法官援引了三星公司和苹果公司诉讼案中的观点,“缺乏装饰本身也是苹果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由此认定,应当考虑Kiddee行李箱的表面装饰,因为其“显著影响了形状本身对视觉的冲击”。另外,上诉法院认为,Arnold法官没有对注册外观设计中轮子和带子以及行李箱体之间的颜色对比进行考虑也是错误的。尽管注册外观设计提交的是黑白视图,表明其不保护色彩,但是,颜色对比是“外观设计整体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在Kiddee行李箱中则显然不存在这种颜色对比。
随后,Magmatic公司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9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PMS International Group Plc v Magmatic Limited [2016] UKSC 12)。5位法官以一致意见驳回了Magmatic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Neuberger法官宣读了英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对于上诉法院对Arnold法官意见的批评,英国最高法院概括为三点:第一,Arnold法官没有给予注册外观设计作为带角动物的整体印象以正确的权重,该带角动物与Kiddee行李箱产生的印象显著不同,后者是带有触须的昆虫或者带有耳朵的动物;第二,Arnold法官没有考虑注册外观设计的表面缺少装饰带来的效果;第三,Arnold法官忽视了注册外观设计中行李箱体和轮子之间的颜色对比。
关于第一点,Neuberger法官指出,“不能要求初审法官在每个案件中都指出影响其决定的所有点 ……当法官进行了全面和仔细的判断、负责地认定了对其有影响的相当数量的点时,上诉法院可以认为,该法官没有提及某一个重要的点就意味着他遗漏了该点。考虑到争论点比法官提到的其他很多点都更加重要,这一结论在此是有效的,因为其属于视图的整体印象而非细节特征并且是‘整体印象’最终起作用。”而根据“整体印象”,Kiddee行李箱产生的是带有触须的昆虫或者带有耳朵的动物的印象,与Trunki的带角动物不同。
关于第二点,Neuberger法官认为,尽管该上诉法院在这一点上的批评是正确的,但是这一点的“说服力有限”,他认为:“除非在事实上主动地分散所述装饰……否则所述装饰不太可能在淡化注册外观设计产生的带角动物的印象上具有太多效果,原则上,缺少装饰可以视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
关于第三点,Neuberger法官认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选择提交产品的CAD视图,其主体显示为均匀的灰色,但是具有黑色条、黑色的带子和黑色的轮子,自然的推论是以黑色显示的部件和主体的颜色形成对比颜色。”因此,上诉法院是正确的,即注册外观设计不只保护特定的形状,而是保护具有两种对比颜色的形状。
考虑到上述三点,英国最高法院指出,“因为上诉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来判定侵权问题,本法院将不会干涉上诉法院得出Kiddee行李箱没有侵犯所述注册外观设计的结论。本法院对于Magmatic公司和Law表示同情,但是外观设计权保护的是设计而非思想。”
该案中,权利人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时或许没有想到即使是黑白视图,其中颜色的对比依然对保护范围有限定作用。另外,缺少装饰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也颇具争议。在注册外观设计没有装饰的情形下,如何认定这是该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从而使得具有装饰的被诉产品将不构成侵权也成为一个问题。在收到上述判决后,Law表示他“对该判决感到困惑,因为该判决给英国设计人员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此案暴露了欧盟的“整体印象”规则在保护外观设计创新上的不足,导致权利人在防止他人剽窃自己的外观设计时面临困难。此案对中国企业的启示意义在于,若意图在欧盟获得注册外观设计,那么在制定申请策略时要尽量避免用照片来限定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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