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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在印度失去了骨质疏松治疗药物的专利

发布时间:2015-01-2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印度 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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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氏控股有限公司的霍夫曼—罗氏公司在印度受挫,西普拉全球有限公司(Cipla Global Ltd)对罗氏公司已被授权的专利提出异议,钦奈(Chennai)专利局撤销了其骨质疏松治疗药物Bonviva的专利。

  该款以伊班膦酸钠为基础的药物在亚洲市场销售名为Bonviva,在欧洲市场销售名为Bondronat,在美国市场销售名为Boniva。该药物主要用来治疗患有骨转移与骨质疏松的癌症病人。该药物还用来治疗绝经期妇女的骨质疏松问题。

  骨质疏松是由骨组织损毁引起的一种渐进式骨头病变,可能会导致骨折的危险。仅印度便有2500万人患有骨质疏松。

  罗氏公司2001年4月提出该专利申请,专利局2007年8月授予该专利。一年后西普拉公司提出授予或异议程序,但是被拒绝了。被拒绝后,西普拉向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寻求帮助,之后IPAB下令专利局审理西普拉的案子。

  在IPAB下令专利局重新评估并解决由印度制药和生物公司西普拉提出的授权后异议程序后,原药物的专利授权被撤销。

  委员会指定专利局副局长重新评估该专利案。两个公司重新提交的专家证据以及异议委员会的建议均被予以重新考虑。12月19日发出了一份有利于西普拉公司的命令,即撤销罗氏公司的骨质疏松药物专利。

  专利局副局长KS Hariram表示:“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文件、双方陈词、专家证据、异议委员会的建议以及我自己的调查结果后,根据1970年《专利法》第25(2)(e)和第25(2)(f)条款,异议方获得胜利,所以原授权专利被撤销。”(编译自bidnesse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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