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拒绝霸王条款,维护剧本著作权合法性
阅读提示
在影视产业日益发展的背后,诸多知识产权问题依然存在。投资方拖欠稿费、编剧署名权遭受侵害等现象屡见不鲜。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影视编剧论坛上,有关人士指出,作为影视产业的基础,剧本的版权问题不仅涉及编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直接影响着影视文化的创新,关乎中国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影视产业的基础和上游,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决定了影视作品的合法性。如果对影视产品在编剧环节遭受的侵权不加制止,我们不能想象这些带有侵权烙印的作品会给中国影视产业带来怎样的危害。”2月22日,中国影视编剧论坛暨编剧维权大会在京召开,60余位影视编剧出席会议。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感慨和忧虑。
编剧与投资方冲突加剧
与会编剧中,他们的作品从电影《开国大典》、《离开雷锋的日子》、《墨攻》,到电视剧《外来妹》、《半路夫妻》、《金婚》等等,这些颇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影视剧不仅给观众带来了艺术享受,也在票房和收视率上为投资方赚的盆满钵满。但是,曾几何时,编剧头顶的光环已经不再,人们更多的掌声献给了明星和大腕,编剧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没有人能记住他们的名字。
据了解,近些年来,由于编剧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不断受到侵害,编剧与制片方版权官司不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作为编剧的“娘家”,会长王兴东艰难地扛起了编剧维权的大旗,为编剧维护自身权益四处奔波。去年,85名编剧发表维权联合声明,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和声援,34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表示支持,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编剧主动要求加入学会,寻求行业协会保护。
据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部长汪海林介绍,《人民日报》2008年3月25日发表《编剧讨薪记》,讲述了八一厂编剧康丽雯被侵权的故事。《马石山十勇士》电影海报上,连会计的署名都有,却没有编剧的署名。报纸披露这一事实后,侵权方立即出版更正,把编剧署名刊出。剧作家王浙滨与溥仪最后一任夫人李玉琴的继承人黄焕新,共同起诉制片方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的侵权案,2008年10月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引起社会关注。
过去一年,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学会和编剧将侵权者送上被告席,扩大了编剧维权的社会影响力。著名剧作家李树型起诉张之亮侵犯其《墨攻》编剧署名权的官司,以胜诉告终。著名编剧麦加关于《暗算》署名权的诉讼;《扬州第一刀》编剧胡月伟诉讼违约案;《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编剧张雅文女士打了6年的侵权官司,堪称马拉松式诉讼,这些案件均在一审胜诉。
然而,编剧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一些侵权行为仍然存在。编剧王伊《牟氏庄园》追讨稿酬的官司一审判决结果出乎广大编剧的意料,应得稿酬没能拿到,剧目却已在电视台播出。目前,王伊正在上诉,全社会都在密切关注此案进展。
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不容忽视
在会上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更是直言,影片《集结号》中署名“冯小刚作品”不合适,侵犯了其他创作者的权益,应该改为“冯小刚导演作品”。
“当下,制片方的霸王条款畅通无阻。此外,百花奖、大学生电影节均未给编剧设置奖项,也弱化了编剧在整个作品中的地位。”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这些年来在每年的两会上,维护编剧合法权益都是他重点提案内容。
针对王兴东的提案,广电部门的答复是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电影和电视剧的审查主要是针对内容的行政许可制度,并不涉及著作权等民事关系的审查。王兴东认为,这个答复是行政不想作为的表达,“内容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影视片的内容均从属于著作权,因此,只审查内容不涉及著作权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王兴东呼吁,当前正在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机制和行政管理能力,维护剧作家的著作权直接关系中国影视产业的发展,有关部门不能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
据悉,影视立项备案中规定,必须要出具“剧本版权授权书”,王兴东再次强调,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决定影视片的合法性,行政审查要依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凡是制片方申请影片许可中有侵害剧本版权行为的,要求影视审查行政机构依法告知,并听取编剧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建议电影、电视剧审查立项严格规范“剧本版权授权书”制度。
推出版权合同规范市场行为
这几年,在与制片方的诤讼中,编剧吃亏就在合同上。编剧们期待行业学会能够结合实际推出范本合同。“影视产业是版权经济,而剧本是影视版权的首要基础,投资商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第一个出场的就是我们编剧,如何依法与投资商、制片方签订一个公平守信的版权使用合同,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王兴东这几年在为编剧的维权中,认真研究著作权法,也成了“版权专家”。
经过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律师协会有关专家审定指导,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这次大会上终于推出了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书范本。这3个合同条款都是从实践中来,涵盖了剧本创作的各个环节。由20位实力派编剧联合成立的喜多瑞影视公司当场接受3个合同范本及授权书格式样本,表示将率先使用。
“教训和实践让我们聪明起来,依法维权,合同为盾,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的剧作家,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 青年编剧凌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他这样的青年编剧,绝大多数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住房、养老、医疗保障,全靠着爬格子养家糊口。他对这3个合同范本表示了极大的兴趣,他说只有解决了版权上的后顾之忧,编剧们才能专心投入创作。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在版权转让过程中,理应遵循市场规律。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开国大典》编剧刘星,《离婚了别来找我》编剧费明,《半路夫妻》编剧彭三源在会上介绍了自己的经验与教训,同时也呼吁编剧要加强行业自律,杜绝粗制滥造。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著作权规范合同文本的推出,有助于缓解近年来编剧与制片方产生的权利冲突,对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建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影视创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编剧营造公正平等、尊重原创的创作环境和法制环境,从而推动我国影视产业的繁荣和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姚文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