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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婚纱照”不要随便乱用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IPRdaily 作者:杨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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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侵权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在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指出:

摄影作品侵权案件数量较多,但赔偿标准仍待统一。此类案件原告诉讼请求金额较低,数量较多。由代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商业化和批量维权的仍然比较突出,维权范围辐射全国,被告地域分布范围较广。赔偿数额的确定仍以酌定为主,各地法院的赔偿标准仍待统一。

在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系列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批量维权案例,维权范围辐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武汉等地域,涉案被告既包括阿里巴巴、腾讯这些互联网大佬,还包括写个人博客的草根。

通过阅读判决书,会发现对于同样的事实,法院的判决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

早在2009年,为了进行商业推广,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小毅以范冰冰、黄少祺为对象拍摄了一组婚纱礼服系列摄影照片,这组摄影作品的名称为《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由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其著作权,并在上海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登字09-2010-G-004号)。


画了简单示意图,范冰冰“婚纱照”请大家自行网上搜索

在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6737号),被告阿里巴巴经营的“雅虎网”上刊登的标题为“范冰冰拥型男穿婚纱如甜美公主”的图文文章,附有范冰冰婚纱照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

依据作品《巨星浪漫代言系列 1-55》的作品登记证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弓禾文化公司享有涉案摄影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财产权。阿里巴巴信息公司作为雅虎网的经营者,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登载弓禾文化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摄影作品,侵犯了弓禾文化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阿里巴巴信息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朝阳法院认定了“雅虎网”刊登范冰冰婚纱照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基于相同的事实,武汉中院却给出了相反的判决。

在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何作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湖北省武汉市中院(2010)武知初字第349号),被告经营的“灵域视觉网”上刊登的“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真唯美动人”一文,附有5幅范冰冰婚纱照。该文字内容为:“范冰冰最新纯美婚纱写真,演绎爱情正果姻缘甜蜜。这次范冰冰是牵手其电视剧《金大班》的男演员台湾艺人黄少祺,两人共同演绎精致婚纱,戏里演兄妹,戏外成夫妻!”。该段文字下附的每幅照片都显示有“幸福婚嫁”字样。

另外,“灵域视觉网”中刊登的标题为“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真唯美动人”的文章来源于“幸福婚嫁网”。“灵域视觉网”刊登该文章时将标题、文字部分以及范冰冰、黄少祺5幅婚纱照完全相同转载。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幸福婚嫁网刊登的“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真唯美动人”一文,该文文字部分内容为“范冰冰最新纯美婚纱写真,演绎爱情正果姻缘甜蜜。这次范冰冰是牵手其电视剧《金大班》的男演员台湾艺人黄少祺,两人共同演绎精致婚纱,戏里演兄妹,戏外成夫妻!”。从该文表述内容看,文章是对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婚纱照事实进行报道。故该文为新闻事实报道。

该文所附的5幅婚纱照片是以范冰冰、黄少祺为拍摄对象的婚纱礼服照片,结合文字部分记载的内容,照片是新闻事实的再现与引证。作者为了报道范冰冰、黄少祺代言婚纱照这一新闻事实时,采用附加婚纱照片的方式加以说明、评介,并将婚纱照片作为评论的依据,该文的文字部分与引证部分融为一体,共同构成“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真唯美动人”这一新闻。

该文表达的重点不是展示上述婚纱礼服的照片,而是对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婚纱艺术照这一事实的介绍、报道。在报道中,作者附加了其中5幅婚纱照片,其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对“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真唯美动人”这个事实报道有更为直观的认识。通过附加照片,既能增强新闻真实性,又能增强宣传效应。而且,通过图片直接传递信息,也符合网络新闻的特点。如果没有附加该婚纱照片,新闻报道很难达到宣传的效果,且附加的照片数量与原告弓禾公司拍摄的全部婚纱礼服照片相比,只占一小部分,并未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不当损害。

本案所涉5幅婚纱照片是该新闻报道不可缺少的部分。据此,本院认定幸福婚嫁网刊登的“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真唯美动人”一文,是由一段文字和5幅照片共同组成的新闻报道。

本案中,武汉中院认为文章中使用的范冰冰婚纱照是属于新闻报道,构成合理使用,因此没有侵犯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阅读的“范冰冰婚纱照”系列纠纷的几十份判决书中,基本上法院判决这种行为是构成侵权的,除了判决之外,更多的是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的民事裁定。

在这种商业化维权中,原告通常的目的是通过发起诉讼,希望能和对方建立授权许可的合作模式,即使没有商业合作的可能,也可以通过获得经济赔偿来进行弥补。

从判决书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法院对著作权的赔偿力度明显加大,例如在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赔的经济损失是1000元,在2013年的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赔的经济损失是10000元,这也说明法院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了。

通过“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系列纠纷案,也给广大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不论是写个人博客,还是转载别人的文章,都应当注意知识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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