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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张根芳诉被告上海海洋大学、金华市浙星珍珠商贸有限公司发现权纠纷一案。原告张根芳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教授,其诉称,自己从事淡水珍珠三角帆蚌的研究和培育近30年,在紫色蚌定向培育过程中,获得了一个能够产出纯紫色珍珠的新品种,并命名为“紫皇后”。2013年,其向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申报该新品种时,获知被告上海海洋大学已于2012年进行申报,因存在争议,双方均未被认定。2014年,被告上海海洋大学、金华市浙星珍珠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申报“申紫1号”三角帆蚌新品种,因其提出异议而未有最终结论。故诉请确认张根芳为紫色蚌新品种的发现者,同时判令二被告停止侵犯张根芳对该新品种的发现权。
案涉动物新品种系知产案件中的疑难、新类型案件,且系浙江省首例动物新品种发现权纠纷案件。经多方研讨,金华中院认为,发现权是指对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等作出前所未有的阐释而依法取得的权利。其客体是科学发现,即对客观存在的尚未揭示出来的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事物性质迄今为止的一种新认识。而张根芳申报的“紫皇后”系其所在的金华威旺养殖公司广泛收集了人工繁育的自然群体和江湖水系野生群体珍珠蚌,通过群体选育、家系选育等技术人工多代培育而成,具有贝壳珍珠层为紫色且性状遗传稳定,能够产出纯紫色珍珠的特性,并非自然界原始存在。故金华中院认为三角帆蚌新品种“紫皇后”不属于发现权的客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根芳的起诉。
案涉动物新品种系知产案件中的疑难、新类型案件,且系浙江省首例动物新品种发现权纠纷案件。经多方研讨,金华中院认为,发现权是指对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等作出前所未有的阐释而依法取得的权利。其客体是科学发现,即对客观存在的尚未揭示出来的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事物性质迄今为止的一种新认识。而张根芳申报的“紫皇后”系其所在的金华威旺养殖公司广泛收集了人工繁育的自然群体和江湖水系野生群体珍珠蚌,通过群体选育、家系选育等技术人工多代培育而成,具有贝壳珍珠层为紫色且性状遗传稳定,能够产出纯紫色珍珠的特性,并非自然界原始存在。故金华中院认为三角帆蚌新品种“紫皇后”不属于发现权的客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根芳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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