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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链家地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诉称
2016年2月,原告王某通过北京链家地产鲁谷大街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署了《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等多个合同文本。事后,原告王某认为被告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在为原告王某提供服务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提供服务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
1.被告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服务。
2.被告将“交易保障服务”与居间服务捆绑交易,合并定价。
3.《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一格式条款将13项服务内容捆绑交易,合并定价。
4.被告为给原告出具发票的行为属于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原告王某请求法院判令
确认被告链家地产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被告向原告王某提供服务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退还原告王某居间代理费、保障服务费、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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