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俩“魔兽”打官司 《魔兽世界》一审胜出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旭
字号: +-
563

  因认为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游公司)出品的《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游戏(原名《酋长萨尔:魔兽远征》)抄袭了《魔兽世界》系列游戏中的英雄和怪兽形象,使用了与《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相似的名称、装潢,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暴雪公司)联合《魔兽世界》在中国的运营方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将《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出品方七游公司、运营方北京分播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分播公司)以及提供游戏下载的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动景公司)分两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要求被诉游戏整体下线)、共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两案合并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要求被诉游戏整体下线)、两案共计赔偿600万元。

  认定著作权侵权

  在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诉七游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中,两原告向法院主张,《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游戏中的18个英雄形象、7个怪兽形象、20个装备图案以及5个副本地图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美术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装备图案和副本地图基于《魔兽世界》基本故事情节创作,在三被告未能提交相反证明的情况下,确认其满足作品的最低独创性要求,而涉案人物形象、装备图案及副本地图均由线条、色彩构成,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美术作品。

  法院还认为,被诉游戏《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与《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游戏中的人物形象特征相同,虽然两者在一些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但足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近似。被诉游戏由七游公司开发,七游公司未经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许可,复制了《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且未署其名称,侵犯了其复制权和署名权。被诉游戏由分播公司独家运营,分播公司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服务,侵犯了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判赔数额上,法院依据《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的知名度、侵权作品的数量以及三被告在苹果公司平台上的实际销售收入等因素,判决三被告共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暴雪公司等诉七游公司等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中,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认为,《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擅自使用了《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的特有名称、装潢以及游戏角色的特有名称,分播公司在宣传被诉游戏时使用了“魔兽手游”等带有歧义的语言,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三被告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游戏名称与《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游戏名称都包含“魔兽”与“德拉诺”。虽然被诉游戏上线在先,但其在《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上线后紧接着改名为《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明显具有攀附《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游戏知名度的故意,容易造成玩家的混淆误认,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似名称。

  此外,法院还认为,被诉游戏与《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除标题文字有所区别外,被诉游戏完全抄袭了《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的装潢设计。将标题界面、登陆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作为游戏整体装潢进行考虑,被诉装潢已足以导致玩家的混淆误认,应认定其与两原告主张的装潢构成近似。七游公司与分播公司共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动景公司帮助被告分播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应就该帮助侵权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共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目前,该案部分被告已经提起上诉,本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