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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9时30分,搜狗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通过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和网站同步进行图文及视频直播。
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信息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科技公司)诉称: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与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同或相似,具有竞争关系。自2011年以来,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诋毁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商誉,对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搜狗公司请求法院判令:
1、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分别立即停止利用“360杀毒”、“360安全卫士”软件和“360安全浏览器”对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在网站www.360.cn,www.360safe.com,www.qihoo.com等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权行为向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为连续1个月;
2、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连带赔偿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
3、判令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连带承担搜狗信息公司、搜狗科技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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