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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厦门力强公司(化名)和威尔公司是同行业竞争对手。2004年,力强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威尔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还没开庭,力强公司就把案件情况发送给了威尔公司的客户,并告诉客户,如果购买威尔公司的产品,可能构成侵权。没想到力强公司最终败诉了,这下威尔公司很生气,转过来把力强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厦门中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力强公司和威尔公司从事同一个领域的产品。2003年,力强公司的三个员工辞职,最后到了新成立的威尔公司上班。这三名员工原本在力强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到了威尔公司依然从事同样的工作。2004年6月,力强公司以涉嫌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把威尔公司告上了法庭。
官司还没开庭,力强公司就给相关部门和软件用户发了一个案件简要报告,报告中还附上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在报告里,力强公司称,威尔公司有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请这些用户“敬请慎思,以免遭致讼累”。
针对一家可能购买威尔公司产品的用户,力强公司送去了一份更加严厉的函,函中称威尔公司“近期疯狂进行恶意竞争”,而用户如果“执意购买威尔公司的产品,就可能对力强公司构成侵权”。
但案件的结果却是:威尔公司没有侵犯力强公司的著作权,力强公司败诉了。
胜诉的威尔公司把力强公司告上了法庭。威尔公司说,力强公司的做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让他们失去了很多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力强公司认为,他们送出去的函说的都是事实,没有捏造,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在审理后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办案法官说,力强公司发送出去的函有很强的主观意图,就是要诱导用户误以为威尔公司已经构成了侵权。力强公司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终,厦门中院一审判决力强公司赔偿威尔公司损失8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目前,力强公司已经提起了诉讼。(记者张清 通讯员曾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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