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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原告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系一家从事文化艺术交流的单位。2003年,原告与美国LOTUS教育基金会(即LOTUS EDUCATIONAL FOUNDATION,以下简称基金会)建立合作关系,代表基金会与北京众多著名大学合作,从事欧美国家留学生及游客的中文培训及家庭寄宿(HOMESTAY)等文化交流活动。
被告王某是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一名员工,负责处理国外客户的来函等事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内容、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钦园文化交流中心通过在不同的工作电脑中设置密码,在文件柜上加锁等方式加强了保密措施。
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原告200余份与寄宿家庭订立的协议原件,1000余份寄宿家庭申请书,数份美国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和基金会在美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美国政府核准基金会免税资格的通知函复印件,上述文件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王某还建立非法网站,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与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相同的业务。其间,王某截取国外客户向原告咨询家庭寄宿或者订立家庭寄宿合同的信息,以低报价方式与上述国外客户达成协议,介绍上述客户到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部分寄宿家庭寄宿,并收取服务费用,给钦园文化交流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8年9月,钦园文化交流中心发觉王某的侵权事实,遂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刘清岩律师代理起诉,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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