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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原告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系一家从事文化艺术交流的单位。2003年,原告与美国LOTUS教育基金会(即LOTUS EDUCATIONAL FOUNDATION,以下简称基金会)建立合作关系,代表基金会与北京众多著名大学合作,从事欧美国家留学生及游客的中文培训及家庭寄宿(HOMESTAY)等文化交流活动。 被告王某是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一名员工,负责处理国外客户的来函等
发布时间:2009.01.19 -
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胜诉
原告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已审结,法院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资料、信息牟利的行为侵犯了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商业秘密,判决王某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资料,赔偿损失,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及诉讼费。法定上诉期间内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依法生效。
发布时间:200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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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