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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被诉侵权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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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新浪网擅自转载了其享有著作权的30篇文章,《北京青年报》出版单位北京青年报社以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新浪网的主办单位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了其中部分案件。

  北京青年报社诉称,其系《北京青年报》的出版单位,根据与涉案作品记者签署的《聘用合同》和《职务作品协议》等,依法享有其聘用记者在《北京青年报》上发表作品的各项著作权。新浪公司未经其允许且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在新浪网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单双号”期间交通指数降幅过半 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大 机动车污染贡献占比约25%》等30篇文章擅自进行了转载,有的还篡改了标题等内容。

  北京青年报社认为,新浪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作品收益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浪公司立即删除新浪网上涉案侵权文章,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篇和合理支出等费用。

  据悉,此次北京青年报社与新浪网因文章未经授权被转载引发的版权争议并非首次。

  北京青年报社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葛荣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4年底,北京青年报社的记者发现自己的文章被新浪网转载,有的文章标题还被篡改,北京青年报社随即与新浪网沟通,要求对方删除文章链接,支付一定版税等,但未获对方回应。北京青年报社于是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当时北京青年报社就《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等40篇文章分四批提起诉讼。201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就涉案的9篇文章和11张新闻图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新浪网侵权成立,判令其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和配图,并赔偿北京青年报社经济损失1.81万元。北京青年报社近期提起的诉讼是就文章被非法转载发起的新一轮维权。

  据悉,因文章被新媒体网站转载而引发的版权争议屡见不鲜。2015年初,新京报社下属公司派博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后者非法转载其50篇报道和文章,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记者采访、撰写一篇深度报道耗时又耗力,有的报道甚至耗时数月。然而,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作品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还擅自对内容或标题进行篡改,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起诉讼也是无奈之举,希望新媒体同传统媒体之间进行友好合作,而非诉诸法律。”葛荣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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