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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鸿雁》词作者诉《中国好声音》侵权

发布时间:2013-03-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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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己创作的歌曲《鸿雁》从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中国好声音》参赛者云杰在2012年第5期、第6期两次演唱该作品,词作者吕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节目制作方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唱者云杰及该节目的网络传播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节目侵权段落,判令云杰不得表演该节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

  吕先生诉称,其为歌曲《鸿雁》的词作者,作品创作出来至今,吕先生并未将该作品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吕先生依法享有歌词的全部著作权。2012年8月,吕先生发现《中国好声音》第5期、第6期中参赛者云杰两次未经许可表演录制了涉案作品《鸿雁》,且播出视频画面上也未给作者署名。此后,该两期节目又由乐视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吕先生认为,浙江广电传媒集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制作电视节目,且未给作者署名,云杰未经许可表演该作品,浙江广电传媒集团、乐视网分别通过卫星电视和网络传播侵权作品,均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乐视网停止侵权;浙江广电传媒集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公司、乐视网删除该节目侵权段落;要求云杰未经许可不得表演该作品;判令浙江广电传媒集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浙江广电传媒集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公司、云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据悉,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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