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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因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原告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视频课件,京海融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被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两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万国”名下专门致力于法律在线教育服务和远程培训服务的公司,“万国”与授课老师约定对教学内容制作加工为视频课件在互联网上对学员进行视频模式远程教学和网络课堂培训,课件的著作权通过与授课老师合同约定为原告享有。原告发现上述两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大量传播原告的课件,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目前,该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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