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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苏州稻香村停止线上销售,苏稻不服并启动复议!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China IP 作者:
标签: 稻香村 京东 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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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又有新的进展。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裁定书显示,北京稻香村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采取上述行为保全措施。另外,向法院提交的由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3000万元责任保险担保函及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目前能够覆盖被申请人的损失。

苏稻声明:不认同裁定,已启动复议

9月24日,苏州稻香村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无法认同并深表遗憾,9月25日上午已积极复议。

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声明中指出,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在先使用者,而稻香村创始于公元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的苏州。苏州稻香村最早在民国时期就注册了“禾”商标,后来苏州稻香村南派糕点的手艺传入北京,1983年成立的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称“北京稻香村南味食品店”,简称“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申请了“禾禾禾”商标。

苏州稻香村公司表示,苏州稻香村是第30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1982年申请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于2013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苏州稻香村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

线上交易量:南北稻香村销量悬殊

“需要强调的是,这不属于判决,只是判决前的民事裁定,苏稻并没有输掉官司。”9月25日,苏州稻香村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该负责人表示,苏稻已于9月25日上午向法院提交复议。“我们认为,在当下月饼等糕点类产品销售的旺季曝出这样的裁定,是对苏稻另一种形式的打压。”

据其介绍,2005年前,两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苏稻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稻则深耕北京。随着地域格局逐渐被打破,引发稻香村商标的争夺。加上电商销售比重的加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至线上。不过,记者了解到,苏稻已连续三年在电商的糕点食品整体销售上名列前茅。

电商之争只是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的“冰山一角”

自2006年至今,北稻和苏稻双方诉讼不断。2006年,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提出异议。2013年双方上演“稻香村”商标争夺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4年,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被法院终裁“不予注册”。

尽管官司不断,双方争夺战时至今日也未曾停歇,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为谁是真的老字号争得面红耳赤。

稻香村1773年起源于苏州,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北京稻香村1895年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开业,为老北京人所熟知。在2004年之前,苏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苏州等南方市场,北京稻香村则是扎根北京等北方市场,双方由于地域分割,并没有太多交集。

苏稻北上扩张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而随着电商销售比重的加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至线上。由于苏州稻香村进驻天猫、京东等电商较早,一度出现输入“稻香村”关键词直接跳转到苏稻页面的情况。而随着北京稻香村也开始越来越重视线上的渠道经营,双方的官司蔓延至电商平台的商标使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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