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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是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杜康酒也因此知名。然而围绕着“杜康”商标,两家企业——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在陕西、河南等地一直打得不可开交,官司来来回回打了近九年。最近两家企业的纷争又在北京展开。就在昨天(11日),白水杜康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企业纠纷起诉工商局做什么?这其实源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朝阳分局认定白水杜康生产的系列酒品,构成侵犯洛阳杜康旗下公司所持的“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停止销售白水杜康涉案的白酒。白水杜康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这起诉讼中,洛阳杜康则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昨天接受央广记者采访时介绍,这起起诉的争论焦点是,他认为工商局的责令整改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细节的焦点主要是洛阳杜康和陕西杜康在1983年签订过许可协议。这个许可协议是给他权利让他继续使用“杜康”文字商标和他自己“白水杜康”商标一并使用,这两项权利他都享有。另外一个焦点就是他现在提出“杜康”构成在商品领域通用名称,意味着在一个特定区域内谁都可以使用的问题。
对此,白水杜康方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今年6月份的一起诉讼中,洛阳杜康曾被判决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在他看来,洛阳杜康在干扰市场秩序。相关负责人表示,“说我们侵犯他们商标使用权,酒水是面向全国销售的,所以会涉及到市场的竞争问题。我们在今年6月份就有一个判决,起诉他们商业诋毁,是面向全国的范围,在天津、内蒙古都有判决,判决他们商业诋毁成立,他们赔偿我们50万元。我们觉得双方和解,各做各的市场皆大欢喜,但是他们一直在各个方面,市场、商标层面对我们起诉,干扰我们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实早在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三家酒厂成立,生产杜康酒。三家杜康酒厂都想申请“杜康”商标,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1983年,《商标法》实施,三家签署合作协议,伊川杜康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没有协调出结果。1996年,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则在2009年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在整合两家杜康,并进行品牌推广之后,洛阳杜康在全国各地就白水杜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做出举报和起诉。这些年来,双方因为商标纠纷在陕西、河南等地多次对簿公堂,双方互有胜负。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说,洛阳杜康主要是选择在对方侵权比较严重的地区发起诉讼。在不同区域比如北京、上海、天津,还有洛阳都有起诉,是考虑到发现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地域选择诉讼。可能是他的侵权产品比较多持续时间比较长,影响比较恶劣。
在之前双方多次的诉讼与反诉中,除了企业各有说法,两企业所在省份法院也有不同的“说法”。比如一次诉讼中,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白水杜康在涉案商品实物及包装上,“杜康”两字都处于醒目位置,与洛阳杜康的“杜康”商标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判定白水杜康构成对“杜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陕西高院则认为,目前市场中“杜康”注册商标和含有“杜康”二字的注册商标都合法存在,洛阳杜康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影响竞争对手的商誉等等。
白酒营销专家肖竹青分析,两家酒企虽然在产品价位上差不多,但在营销、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河南杜康不稳定,经常换总经理,一任总经理有一套新的打法,把之前的推倒重来,在不断的折腾中河南杜康就没有得到发展。陕西杜康一直比较保守,在品牌建设方面一直不肯大投入,像在做小生意的感觉,整个市场在逐渐萎缩。河南杜康很注重外观设计,瓶身的牡丹花还是和他地方本身有贴近的,陕西杜康没什么特色。价位都在100块左右占主导。
肖竹青认为,连续多年的商标纠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双方最好尽快停止内斗,寻求共赢。目前整个“杜康”品牌边缘化,两家杜康互相都要抢对方的地盘,想占对方的便宜,没有人愿意对“杜康”品牌添砖加瓦,因为“杜康”商标纠纷已经有几十年了,而且白酒市场份额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份额向寡头企业,大品牌和省级龙头企业集中,所以两家杜康企业在与一线品牌的竞争当中,并没有建设好自己的根据地市场。在竞争格局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两家杜康的日子将更加难过。窝里斗谁都不是赢家,希望两家企业能够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企业纠纷起诉工商局做什么?这其实源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朝阳分局认定白水杜康生产的系列酒品,构成侵犯洛阳杜康旗下公司所持的“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停止销售白水杜康涉案的白酒。白水杜康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这起诉讼中,洛阳杜康则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昨天接受央广记者采访时介绍,这起起诉的争论焦点是,他认为工商局的责令整改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细节的焦点主要是洛阳杜康和陕西杜康在1983年签订过许可协议。这个许可协议是给他权利让他继续使用“杜康”文字商标和他自己“白水杜康”商标一并使用,这两项权利他都享有。另外一个焦点就是他现在提出“杜康”构成在商品领域通用名称,意味着在一个特定区域内谁都可以使用的问题。
对此,白水杜康方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今年6月份的一起诉讼中,洛阳杜康曾被判决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在他看来,洛阳杜康在干扰市场秩序。相关负责人表示,“说我们侵犯他们商标使用权,酒水是面向全国销售的,所以会涉及到市场的竞争问题。我们在今年6月份就有一个判决,起诉他们商业诋毁,是面向全国的范围,在天津、内蒙古都有判决,判决他们商业诋毁成立,他们赔偿我们50万元。我们觉得双方和解,各做各的市场皆大欢喜,但是他们一直在各个方面,市场、商标层面对我们起诉,干扰我们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实早在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三家酒厂成立,生产杜康酒。三家杜康酒厂都想申请“杜康”商标,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1983年,《商标法》实施,三家签署合作协议,伊川杜康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没有协调出结果。1996年,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则在2009年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在整合两家杜康,并进行品牌推广之后,洛阳杜康在全国各地就白水杜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做出举报和起诉。这些年来,双方因为商标纠纷在陕西、河南等地多次对簿公堂,双方互有胜负。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说,洛阳杜康主要是选择在对方侵权比较严重的地区发起诉讼。在不同区域比如北京、上海、天津,还有洛阳都有起诉,是考虑到发现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地域选择诉讼。可能是他的侵权产品比较多持续时间比较长,影响比较恶劣。
在之前双方多次的诉讼与反诉中,除了企业各有说法,两企业所在省份法院也有不同的“说法”。比如一次诉讼中,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白水杜康在涉案商品实物及包装上,“杜康”两字都处于醒目位置,与洛阳杜康的“杜康”商标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判定白水杜康构成对“杜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陕西高院则认为,目前市场中“杜康”注册商标和含有“杜康”二字的注册商标都合法存在,洛阳杜康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影响竞争对手的商誉等等。
白酒营销专家肖竹青分析,两家酒企虽然在产品价位上差不多,但在营销、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河南杜康不稳定,经常换总经理,一任总经理有一套新的打法,把之前的推倒重来,在不断的折腾中河南杜康就没有得到发展。陕西杜康一直比较保守,在品牌建设方面一直不肯大投入,像在做小生意的感觉,整个市场在逐渐萎缩。河南杜康很注重外观设计,瓶身的牡丹花还是和他地方本身有贴近的,陕西杜康没什么特色。价位都在100块左右占主导。
肖竹青认为,连续多年的商标纠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双方最好尽快停止内斗,寻求共赢。目前整个“杜康”品牌边缘化,两家杜康互相都要抢对方的地盘,想占对方的便宜,没有人愿意对“杜康”品牌添砖加瓦,因为“杜康”商标纠纷已经有几十年了,而且白酒市场份额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份额向寡头企业,大品牌和省级龙头企业集中,所以两家杜康企业在与一线品牌的竞争当中,并没有建设好自己的根据地市场。在竞争格局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两家杜康的日子将更加难过。窝里斗谁都不是赢家,希望两家企业能够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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