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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阿迪达斯公司将北京物美大卖场公司玉蜓桥店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物美大卖场公司玉蜓桥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阿迪达斯公司2万元经济损失、承担较大部分诉讼费。
2007年年9月,阿迪达斯公司发现国有大型超市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销售了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运动鞋。2008年3月,阿迪达斯公司诉至一审法院称,北京物美大卖场侵犯了自己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在多家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物美大卖场销售的运动鞋产品使用了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商标专用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2007年年9月,阿迪达斯公司发现国有大型超市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销售了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运动鞋。2008年3月,阿迪达斯公司诉至一审法院称,北京物美大卖场侵犯了自己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在多家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物美大卖场销售的运动鞋产品使用了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商标专用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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