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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环球华能咨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1992年7月10日,原告将“华能”申请注册商标,并使用至今。2005年,“华能”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系一家专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各种新能源行业市场、技术与管理咨询、竞争力分析与竞争情报分析、专业会议与培训服务的专业公司,业务上与原告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003年3月24日,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能”字样,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原告诉称,1992年7月10日,原告将“华能”申请注册商标,并使用至今。2005年,“华能”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系一家专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各种新能源行业市场、技术与管理咨询、竞争力分析与竞争情报分析、专业会议与培训服务的专业公司,业务上与原告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003年3月24日,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能”字样,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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