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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奇智软件公司)诉称,被告江民公司在其软件界面中使用了原告第ZL201430324280.2、ZL201430329167.3和ZL201430324283.6号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上述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案共计1500万元。
近日,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民公司)针对涉案外观设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据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申请。合议庭经审查,认为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已提交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报告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故认为该案可以不中止审理,驳回了江民公司的申请。
该案涉及的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以下简称GUI),是指附着在显示屏上的视觉呈现为图像的连通操作系统的接口界面,用户通过点击触碰界面中的图标达到操作效果。GUI外观设计专利是指电子产品或软件的用户界面所表现出来的设计方案或样态。GUI外观设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中被首次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其客体范围、权利边界、损害赔偿计算等问题的司法认定尚无先例。因此该案对我国GUI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具有先例指导意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近日,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民公司)针对涉案外观设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据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申请。合议庭经审查,认为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已提交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报告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故认为该案可以不中止审理,驳回了江民公司的申请。
该案涉及的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以下简称GUI),是指附着在显示屏上的视觉呈现为图像的连通操作系统的接口界面,用户通过点击触碰界面中的图标达到操作效果。GUI外观设计专利是指电子产品或软件的用户界面所表现出来的设计方案或样态。GUI外观设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中被首次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其客体范围、权利边界、损害赔偿计算等问题的司法认定尚无先例。因此该案对我国GUI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具有先例指导意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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