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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纯天然绿色饮品的推崇,酸梅汤、秋梨膏等饮品逐渐走俏消费市场。而对于京城老百姓而言,提到这两种饮品,最熟悉的莫过于“信远斋”牌。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萧某诉被告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自1983年设立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信远斋蜜果店,并以该店名义申请注册商标,1985年2月获得“信远斋”商标专用权,后两度经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截至2015年2月26日。多年来,被告未经许可,在其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信远斋”文字,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经多次沟通,被告至今仍然在盗用老字号名义继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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