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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不正当竞争与价格垄断有怎样的认定标准、现实困境在哪里、有没有完善之策?今天下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学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完善市场监管新体制——竞争与执法”实务与理论热点问题研讨会,各相关委办局、律师、专家学者、企业、工商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
上海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市场的繁荣程度和竞争的充分程度都很高,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了全球各地的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跨国公司和世界级企业云集,庞大的市场容量,众多的市场主体,构成了繁荣的大市场,也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上海的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不正当行为也如影随形。
而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职能,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也是工商部门执法的重点,自区县市场监管“四合一”改革以后,构建“综合监管、集中执法、专业辅助、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成为管理执法部门的重要任务。
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早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章联生等31位代表、邵峰晶等33位代表、陈保华等30位代表、郑晓燕等30位代表提出4件议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调控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操作性不强,执法机关监督检查权限较弱,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难以适应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有必要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规范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增加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修改。
对此,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日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22年之后,即将迎来首次大修。国家工商总局已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待时机成熟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对于即将“大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在研讨会上发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我见》的主旨演讲。徐士英表示,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新的竞争行为不断产生,《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徐士英建议,依据现有成文的法律,面对新出现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行为指导意见,对层出不穷的新行为做出类型化的判定,补充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徐士英表示,行政执法也应该适应不断发生的新变化。
此外,探索“互联网+”与市场监管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研究企业滥用只是产权进行打搭售的行为规制以及治理商业贿赂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等在“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的优秀论文,也在研讨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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