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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技术骨干突离职

发布时间:2014-05-2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唐梦 黄志庆
标签: 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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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经历“酱油门”事件之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5月27日记者获悉,海天前技术骨干寇某突然离职,该公司认为寇某离职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使公司商业秘密处于巨大风险之中。在提起诉讼同时,海天向佛山中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5月27日获得法院裁定。

  海天前技术骨干突然离职

  事件起源于海天前技术骨干寇某突然离职。“寇某离职前是公司老抽技术组的负责人,其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资料中既有技术秘密,也有经营秘密。寇某离职前一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刻意收集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并储存在其私人电脑上。”海天代理人何俊表示。海天认为,寇某的行为让海天的商业秘密处于巨大的泄露风险之中。

  “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海天极有可能遭受巨大的且不可挽回的损失。”海天代理人透露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的原因。

  海天向法院提供100万元担保金

  法院查明,根据寇某签署的劳动合同等,寇某对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涉案的电子文件属于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相关文件存储于海天公司的服务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电脑中,设置了访问权限及安装了加密系统。寇某离职前未经许可转存了上述文件,且不按通知将海天的商业秘密资料及财产归还海天,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佛山中院认为,本案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海天担心,他人如将前述资料向特定主体披露,或运用于相同领域,无疑会对海天造成损害,这种损害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为让申请获得法院准许,海天向法院提供了100万元的担保金。

  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海天的合法权益将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采取保全措施禁止寇某不打算实施的行为,则该保全对寇某并无损害。佛山中院认为,两利相权取其重,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很可能使海天公司陷入困境。

  综上,佛山中院遂作出准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裁定,规定寇某在海天诉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的裁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前,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从海天公司处获得的商业秘密文件(包括文件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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