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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开审理“酱油门”案 海天诉“威极”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
庭审引起媒体的关注。欧伟平 摄 一则有关于“某大型企业使用致癌工业盐造上万箱酱油”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上疯传。因报道中没有直接点名涉事企业,国内著名企业海天公司一夜之间深陷“酱油门”危机,商誉和销量急剧下滑。这,祸起“威极”商标。 8月14日上午9时,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酱油门”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以被告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8.15 -
粤鲁“海天”之争尘埃落定
一家是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海天公司),另一家是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的山东海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海天公司),原本毫无交集的两家企业,却因同样生产调味品,并均用“海天”二字作为企业字号,而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 因认为山东海天公司及其子公司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州云翔公司)生产销售的调味品上擅自使用“海天”字样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佛山海天公司将上
发布时间:2015.08.03 -
“每天”被终审认定侵犯“海天”商标权
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每天食品有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红烧酱汁”的产品。因该产品商标中所使用的“每天”字样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天”注册商标相近似,同时该产品的装潢亦存在刻意仿冒,海天公司遂于2015年12月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00多万元。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宣判,认定两食品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回放:海天公司怒告两食
发布时间:2017.03.22 -
海天“酱油门”后弃“威极”商标
在“4·26”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媒体召开座谈会。曾被“威极酱油门”事件困扰的海天公司相关负责人更称,这个事件给他们影响巨大,他们最终还因此无奈放弃了该商标。目前该公司有两宗相关案件正在审理阶段。此外,不少企业及行业协会均抱怨维权成本太高而侵权成本太低,有些维权企业甚至会赢了官司输了钱。 海天:无奈放弃“威极”商标 “威极公司违法使用
发布时间:2014.04.25 -
涉及商业秘密 技术骨干突离职
自从经历“酱油门”事件之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5月27日记者获悉,海天前技术骨干寇某突然离职,该公司认为寇某离职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使公司商业秘密处于巨大风险之中。在提起诉讼同时,海天向佛山中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5月27日获得法院裁定。 海天前技术骨干突然离职 事件起源于海天前技术骨干寇某突然离职。“寇某离职前是公司老抽技术组的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4.05.28 -
海天酱油诉原技术骨干收集商业秘密获法院支持
海天公司认为寇某刻意收集商业秘密,使公司陷于巨大风险之中 经历“酱油门”事件之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统称海天公司)近期又面临一场商业秘密纠纷。 记者日前获悉,海天公司原技术骨干寇某不久前突然离职,海天公司认为寇某离职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刻意收集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使公司商业秘密处于具大的泄露风险之中。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海天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
发布时间:2014.07.09 -
海天味业失守商标护城河,食用油里无法用"海天"商标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味业”),系中国专业生产调味品的头部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酱油产销、出口企业,其名下的“海天”系列商标也家喻户晓、声名远扬。 为了塑造品牌,海天味业真可谓不遗余力,特别在营销方面,海天味业更是赞助了《奇葩说》、《吐槽大会》、《歌手-当打之年》等热门综艺节目,十分财大气粗、抢人眼球。据《海天味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海天味业2019年第三季度
发布时间:2020.02.14 -
苹果醋是不是“醋” 海天告7被告侵权
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海天”)与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下称“淮安海纳百川”)等7被告就此问题争论不休。佛山海天认为,7被告共同生产、销售印有“海天”商标的苹果醋,侵害了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佛山中院判令7被告共同赔偿520万。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辩称,苹果醋是饮料,与佛山海天生产的调味品不是类似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案件目前正在
发布时间:2016.06.01 -
苹果醋是不是“醋” 海天告7被告侵权
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海天”)与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下称“淮安海纳百川”)等7被告就此问题争论不休。佛山海天认为,7被告共同生产、销售印有“海天”商标的苹果醋,侵害了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佛山中院判令7被告共同赔偿520万。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辩称,苹果醋是饮料,与佛山海天生产的调味品不是类似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案件目前正在
发布时间:2016.06.01 -
苹果醋是不是“醋” 海天告7被告侵权
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海天”)与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下称“淮安海纳百川”)等7被告就此问题争论不休。佛山海天认为,7被告共同生产、销售印有“海天”商标的苹果醋,侵害了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佛山中院判令7被告共同赔偿520万。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辩称,苹果醋是饮料,与佛山海天生产的调味品不是类似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案件目前正在
发布时间: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