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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带走核心技术 法院判决:赔400万

发布时间:2008-08-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单淼
标签: 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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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辽宁大连)知识产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日前,大连的一家信息企业就打赢了一场“无形资产”官司。四年前,大连某公司的副董事长带走了一项核心技术,并转至江苏进行投产,该公司坚决维权,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副董签保密协议后离职

  2003年,大连某信息材料公司与张先生签订副董事长级别的保密协议书:张先生不仅要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守公司所拥有的技术秘密,而且,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后,未经同意,张先生也要永远保密。”

  同年,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组合墨水”发明专利,发明人是董事长曲先生、副董事长张先生。但是,在2003年10月,张先生从公司离职,并转到一家江苏企业,而且用“组合墨水”专利技术进行了生产。

  信息公司先报警再起诉

  2005年4月,大连某信息材料公司以张先生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公安机关举报。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先生侵犯了商业秘密,但无证据证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等严重后果。因此,张先生不构成犯罪。”

  该案侦查终结后,该企业又于200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中心就涉案墨水产品成分的新颖性进行检索,根据结论鉴定机构认定该墨水产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涉案墨水产品的制备工艺技术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法院认为,张先生违反其所负有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属于不正当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昨日记者获悉,我市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大连知识产权案年增10%

  随着我市企业投融资环境的不断优化,贸易活跃,企业和个人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市律协知识产权专门委员会主任邱靖告诉记者,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现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逐年递增,去年大连市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占全省的近半数。“但是,仍有很多企业明知道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很生气,很着急,却不知如何维权。”邱靖表示,市律协新一届知识产权委员会成立后,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了解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也通过调研进一步唤醒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给企业树立知识产权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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