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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于近日作出裁决(疑似影印件及翻译件):
文件披露:
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可能需要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暂时无法裁决“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属问题,需要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进行判断。
唐德影视回应:
灿星对有关香港仲裁的结果的披露只是选择性的断章取义,试图混淆视听:
香港仲裁只是暂时搁置了的对这几个汉字归属的判断,因为当时的合同用英文签,他们表示对汉字名字需要进一步听专家证言,没有说这几个字是灿星方面的,更没有说这几个字不是Talpa公司的。但判决(知产库注,此处应为裁决)里面已经很清楚地表述:“Zhongguohao sheng yin”归属Talpa,可以问问灿星“中国好声音”怎么读?难道读“中国好滑车”吗?”
唐德影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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