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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法官断案:“钓鱼台”商标不能随便用

发布时间:2008-03-03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作者:
标签: 钓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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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经“钓鱼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多处广告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犯了“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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