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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年48个产品遭遇贸易摩擦,我国医药产品出海如何绕过“暗礁”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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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以来, 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共遭遇由9个国家发起的77例贸易摩擦,涉及48个产品,其中部分产品反复产生贸易摩擦。仅今年一季度,医保商会就处理了由印度、美国和欧盟发起的贸易摩擦6件次,涉及糖精、三水阿莫西林、高效甜味剂、血管注射器、酒石酸等多个产品。

医保商会法务部副主任张蓓蓓日前表示,近年来,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缓慢复苏,但国际市场需求仍然低迷,在此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所加剧。随着我国医药企业国际化步伐加快,医药产品在出口中面临的贸易摩擦呈上升趋势,如何绕过出海“暗礁”,成为出口型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

1 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据海关统计数据,2017年1~6月,我国医药产品总体出口额为2882424.04万美元,同比增长5.47%;进口额为2692962.41万美元,同比增长19.17%。医药行业对外贸易稳步增长。与此同时,贸易摩擦也在增加。

分国别来看,印度是针对中国医药产品挑起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2009年至今共对我出口的医药产品发起27例反倾销调查和1例反规避调查;其次是美国,8年来共发起19例“337”调查、3例反倾销调查、1例反规避调查和1例反垄断诉讼,其中“337”调查由于立案容易、程序简便、管辖权广、影响面大等原因,是目前对我国企业最具杀伤力的贸易武器;排在第三位的是欧盟,2009年以来共对我国医药产品发起13例反倾销调查。

张蓓蓓分析,贸易摩擦产生的首要原因是不同贸易国家的竞争所致,同时也有我国医药行业自身技术不足问题、产能过剩导致价格竞争问题等。

她认为,现阶段围绕我国医药产品产生的贸易摩擦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 贸易摩擦多发生在传统出口市场,如印度、美国、欧盟等国。

第二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欧盟对中国酒石酸日落复审案,涉案金额约为2400万美元;印度对中国产病人监护仪发起的反倾销调查预警,涉案金额为1600万美元;美国对中国产辅酶Q10发起调查,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美元。

第三 调查手段呈现多样化。尽管目前反倾销仍然是中国医药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类型,但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发起“337”调查的风险越来越大。近年来,美国发起的“337”调查案超过1/3是针对中国产品。张蓓蓓表示,如果一个国家的企业受到美国“337”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比较多,说明这个国家的企业正在经历转型的阵痛期,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让对方感到威胁,属于一种“成长的烦恼”。日本、韩国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腾飞阶段也经历过很多“337”调查。

第四 行业龙头企业频繁成为涉案主体。中国医药外贸优势产品出口企业较为集中,因此更加容易成为调查的目标。

2 直面“暗礁”积极应对

张蓓蓓认为,贸易摩擦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她举例说,2011年6月,日本Kanek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中国、美国、日本的7家企业生产并对美销售的辅酶Q10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的注册专利,其中就有中国的浙江医药、厦门金达威、神舟生物3家公司。与此同时,浙江医药在美国、德国也遭遇了相关专利侵权的平行诉讼。2012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采纳了中国企业的抗辩意见。此“337”调查案历时3年多,虽然日本公司最终败诉,但该调查为其赢得了3年发展时间,同时对我国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现在很多外国企业通过挑起贸易摩擦来打乱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张蓓蓓说。

据了解,为帮助医药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医保商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协助相关企业积极应诉,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支持,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涉案企业和专业律师的合作,不仅增强了相关企业的应诉信心,也取得了较好效果。总结几年来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张蓓蓓指出:“当前我国医药企业更多的是被动应对贸易摩擦,如果企业能够对贸易摩擦提前布局,积极应对,将心态从被动应对贸易摩擦转变为主动做好风险控制,我国医药企业完全有实力度过现阶段贸易摩擦的阵痛期,有能力将坏事变成好事,进而吸取经验和教训,做好转型升级。例如杭州宝晶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面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最终不仅取得了成功,还获得了欧盟市场经济地位。还有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历时1年半,耗资数千万元人民币,赢得了呼吸机产品‘337’调查诉讼案的胜利。他们的经验值得企业学习借鉴。”

中国医保商会会长周惠认为,面对贸易摩擦时,我国企业需克服畏惧、畏难和侥幸心理,积极应对。首先,要树立规避贸易摩擦风险的意识。在贸易最初阶段,就要注意是否有产生摩擦的苗头,并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其次,一旦遭遇贸易摩擦,企业要积极应诉,快速做出反应。最后,要及时聘请律师,以专业态度应对。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旨在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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