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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H.265标准的时候,50多家企业、科研机构齐心协力,但是收费的时候,却分化成了若干派。目前主张收费的两派亮明了态度,有中国厂家透露,这两派在H.265标准中的专利占比可能只有25%。还有更多专利权人沉默着,也不知道会不会收费,怎么收费。
H.265专利池的高收费,已经损害到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也会影响到中国企业,这让中国企业非常被动。如果有一个一揽子的收费组织,还可以有针对性地谈判。现在的情况是根本不知道如何解决自己的专利权问题,也不知道应该找谁。
目前唯一比较清晰的是,中国厂家不接受上述两大派提出的专利许可费方案。高通之所以能在通讯领域呼风唤雨,除了拥有该领域专利较多外,还因为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客户得到的是基本涵盖了所有专利的许可,有些企业虽然觉得收费高不甘心,但总能买个安心。
但在H.265领域,并不存在这样龙头地位的话事人。高通是主要一方,也是专利收费的最主要获利者,但在H.265方面保持了沉默。
上一次关注专利权收费的新闻,大量发生在本世纪初。2001年,日立、松下等六大DVD技术开发商联盟宣布,向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解码器征收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国内数百家厂商仓皇应对,但最终还是难逃被收专利费的厄运。DVD本来就是微利行业,收费之后就变成了给这些大企业打工。
一旦有企业用诉讼的方式解决H.265收费问题,中国企业若仓皇应战,很可能凶多吉少。
中国企业需要面对一个收费联盟,也需要组织一个付费联盟,能够做好应对准备。专利许可费不像是普通商品有个市场价,多是靠谈判解决,大厂家配备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但有些小厂家根本就无力解决这些问题。谈判需要专业技巧,一些大型谈判需要聘请著名律师,这些也是小厂家支付不起的。而且,知识产权价格有一定随意性,在没有签订之前,谁也不知道其价值几何,跟谈判能力直接相关。中国只有少部分企业具备这个谈判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机构也应该行动起来,防患于未然。专利的合法收费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居中调停。
一种方式就是相关的企业可以抱团解决问题。之前比较成功的就是彩电行业联合成立了中彩联。
早在2007年,包括朗讯、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具体的ATSC专利清单,根据当时的计算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用超过23美元。
中彩联先后接受多家彩电企业委托与国外专利权人进行谈判或代理诉讼,为保护行业合法利益做很多实际工作。在电视ATSC标准相关的专利谈判中,中彩联作为谈判代表,大幅降低了彩电专利费支出。
中彩联这种模式是否可以在H.265的问题上复制或者借鉴,应该有人出来牵头讨论。
H.265专利池的高收费,已经损害到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也会影响到中国企业,这让中国企业非常被动。如果有一个一揽子的收费组织,还可以有针对性地谈判。现在的情况是根本不知道如何解决自己的专利权问题,也不知道应该找谁。
目前唯一比较清晰的是,中国厂家不接受上述两大派提出的专利许可费方案。高通之所以能在通讯领域呼风唤雨,除了拥有该领域专利较多外,还因为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客户得到的是基本涵盖了所有专利的许可,有些企业虽然觉得收费高不甘心,但总能买个安心。
但在H.265领域,并不存在这样龙头地位的话事人。高通是主要一方,也是专利收费的最主要获利者,但在H.265方面保持了沉默。
上一次关注专利权收费的新闻,大量发生在本世纪初。2001年,日立、松下等六大DVD技术开发商联盟宣布,向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解码器征收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国内数百家厂商仓皇应对,但最终还是难逃被收专利费的厄运。DVD本来就是微利行业,收费之后就变成了给这些大企业打工。
一旦有企业用诉讼的方式解决H.265收费问题,中国企业若仓皇应战,很可能凶多吉少。
中国企业需要面对一个收费联盟,也需要组织一个付费联盟,能够做好应对准备。专利许可费不像是普通商品有个市场价,多是靠谈判解决,大厂家配备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但有些小厂家根本就无力解决这些问题。谈判需要专业技巧,一些大型谈判需要聘请著名律师,这些也是小厂家支付不起的。而且,知识产权价格有一定随意性,在没有签订之前,谁也不知道其价值几何,跟谈判能力直接相关。中国只有少部分企业具备这个谈判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机构也应该行动起来,防患于未然。专利的合法收费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居中调停。
一种方式就是相关的企业可以抱团解决问题。之前比较成功的就是彩电行业联合成立了中彩联。
早在2007年,包括朗讯、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具体的ATSC专利清单,根据当时的计算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用超过23美元。
中彩联先后接受多家彩电企业委托与国外专利权人进行谈判或代理诉讼,为保护行业合法利益做很多实际工作。在电视ATSC标准相关的专利谈判中,中彩联作为谈判代表,大幅降低了彩电专利费支出。
中彩联这种模式是否可以在H.265的问题上复制或者借鉴,应该有人出来牵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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