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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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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5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遴选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苏州、宁波、成都、长沙、西安、郑州、厦门、青岛等8个城市作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城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专利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720、62083864
传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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