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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作者:青云
标签: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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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高丽大学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多名专家就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相关问题展开研讨。 

  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不仅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阻碍创新和损害竞争,更引发一些垄断问题。如何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关系,实现促进竞争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平衡,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成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反垄断法》进行了补充,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与垄断之间的界限,也引起了与会嘉宾的浓厚兴趣。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人士介绍了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分享了执法机关在竞争执法过程中对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体会。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吴汉洪以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为题,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发展关系予以解读,受到与会者欢迎。 

  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反垄断法》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紧扣前沿热点,对垄断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分析。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利阳解析了《反垄断法》中安全港与拒绝许可问题。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剑就《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搭售行为进行了主题演讲,认为相关研究的关注重点应该回到最基本的“单一产品”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对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关系的剖析很好地说明了本次会议的主旨。他指出,《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预防与制止垄断行为,而并非消灭垄断者,这意味着反垄断的目的在于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与保护知识产权殊途同归的,这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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