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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医药公司因垄断共被罚没逾3亿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证券时报、红星新闻
标签: 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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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两家医药公司共被罚没逾3亿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前期核查,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6日,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对远大医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据调查,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而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其补偿:一是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其高价转卖。

值得一提的是,远大医药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两个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武汉汇海和远大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

按此计算,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合计被罚没约3.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汇海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主要领域包括高端化学制剂、首仿化学药、高端原料药、中药经典名方开发等,在职员工1000余人。

远大医药,曾用名为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完成股权结构变更,在港交所上市。远大医药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生物技术产品及营养产品、精品原料药和其他产品。

医药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有重要意义

针对此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刊发中国经济网评论文章,文章指出,医药行业关系民生,无论是原料药企业还是制剂企业,都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我国医药企业在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提升药品质量安全和创新水平方面,已经作出并仍在作出重要的贡献。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很多医药企业在保障抗疫药品供应中彰显了担当,值得肯定。

但与此同时,医药企业也应注意到,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关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宏观效应,维护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一定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避免触碰反垄断法律红线。

该案表明,经营者一旦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会对医药行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推高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远大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导致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价格逐年上涨,时常出现短缺,被列入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部分地区列入短缺药品清单,不仅影响患者正常用药,还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发挥了其规范引导效应,再次警示医药行业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建立体系化的反垄断合规机制。我国通过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各地反垄断合规指南等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为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指引。医药企业应当加强反垄断法律制度学习,强化内部合规管理,积极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的反垄断合规能力。

总之,该案的查处充分表明,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可以有效实现《反垄断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目标。强化反垄断监管,将有力促进医药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远大医药回应:接受处罚

在香港上市的远大医药28日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接受出发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公司还表示,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集团也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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