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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印度专利所有者和专利许可持有人在本月底前必须向专利办公室提供关于对他们的发明在该国的使用情况。
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被罚缴纳约合2.2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一项对该专利不利的强制许可申请。
加尔各答的知识产权专家、博客“Spicy IP”的创办人Shamnad Basheer说:“这个规定潜力巨大,将使印度国内90%至95%的药品专利面临强制许可申请。”
印度专利法第146节要求每个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许可持有人,从专利权被授予后的第三年开始提供信息,说明“该专利发明在印度被使用的商业规模”。
专利法的修订条款在2005年已经生效,这意味着大量的专利授权已经超过了3年的期限。
但是,专利所有人没有遵守这一要求。
2009年12月24日,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总审查长P H Kurian发出了一份公告,要求所有专利权所有人根据法规第146节在今年3月31日前提供信息。
Anand & Anand律所的合伙人Pravin Anand说:“遵守它让人觉得有点恐慌。”他补充道,印度最大的专利权所有人也没有遵守这个规定。
所有专利权所有人被要求完成填写一份表格,其中的问题有:发明是否已经被使用;如果没有,未被使用的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解决步骤是什么;如果已经使用,已在印度国内生产出的专利产品的价值以及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价值是多少;该年度专利许可持有人及下一级专利许可持有人的情况。
按照印度的处罚标准,不提供信息的罚款非常高,而且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可能被判处长达6个月的监禁。
专利法第83节规定了在印度使用专利发明的一般原则。它指出,专利“不仅仅是使专专利权所有人享有那些舶来专利文件的垄断权”。
第84节补充说,如果某项专利3年间都没有在印度实际使用的话,这可以作为在印度申请强制许可的理由。
知识产权业界人士预测,为获得更多药品许可权,相关组织将会努力争取获得药品专利是否已在印度被使用的信息,并且就那些未被使用的专利申请强制许可。
Basheer说:“这对制药企业的打击将最大。”
但Rouse公司德里办事处的顾问Ranjan Narula表示,那些已经试图探究许可证协议或采取初步步骤成立合资企业的公司,不可能有针对他们采取的行动。
他说:“他们只是在寻找下一步你将采取何种措施的信息。”
印度专利局没有回应就这一报道发表评论的要求。
P H Kurian是Managing IP评出的2009年最有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之一。(编译自managing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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