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链接制度
-
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七十五条“药品专利链接相关规定”的再思考
作者 | 程永顺 吴莉娟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引言 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2020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媒体报道,二次审议稿中,为落实有关经贸协议,完善了专利保护期补偿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一般也被称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
发布时间:2020.07.29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中关于“晶型”专利的理解
难以直观地将仿制药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进行比对,需要双方寻求更多的实验类证据加以证明。如在实施办法试行初期将其纳入登记范围,无疑将大大加重案件审查的难度和延长审查的周期。将可能影响以上两个目标达成的因素暂时排除在外,待各环节形成顺畅联动后,再适时扩大纠纷解决范围,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事实上,包括美国、韩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亦是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的。 2.观点二
发布时间:2024.01.24 -
深度解码专利链接:创新药企、仿制药企你们准备好了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家邱福恩在“钨石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峰会”上发表了题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介绍及几点思考》的主题演讲,从立法本义和实施效果评价两方面进行了剖析。 背景回顾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了知识产权、医药、投资机构、法律界的一波大讨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家邱福恩在“钨
发布时间:2018.07.11 -
阿斯利康公司与四川国为公司确认是否落入药品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纠纷案评析
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斯利康公司的起诉。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中国专利链接制度中的可登记专利类型作出了限缩性解释,这将有助于平衡原研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所谓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在药品领域,将仿制药的上市审批与原研药专利的有效性、保护期链接起来,将解决纠纷的时间提前,以避免事后解决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9 -
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再思考——由“‘瑞德西韦’被仿制,今日开始生产”谈起
弥补的损害。 2017年5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规定了相关流程。同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第16条勾勒出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框架设计,提出要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按照《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