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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目录 1.“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653号】 ——固定商品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确定 2.“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383号】 ——搭售、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 3.“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47号】 ——反垄断
发布时间:2024.09.11 -
陕西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发布
宣传所售商品房屋套内面积所包含的电梯厅、设备平台、飘窗均作为赠送面积不计入房价,实际在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电梯厅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价,其宣传彩页中所谓的半赠送面积是房屋中半封闭式阳台,按照国家规定本来就应当只计算一半面积,半赠送的宣传也属于虚假,上述行为属于为增加房地产销售采取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查处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4.09.14 -
广州知产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1.机动车检测协会诉某省市监局反垄断行政处罚纠纷案 2.长某公司诉某省市监局反垄断行政处罚纠纷案 3.震某公司诉高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4.诺某公司诉其某公司、广州诺某公司、邸某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蓝某公司诉笛某公司、轩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抖某公司诉今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欧某公司诉施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4.15 -
“依葫芦画瓢”装潢店面,侵权吗?
原告经营范围重合。涉案餐饮店内装潢与点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极为相似,上述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涉案餐饮店是由点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故意攀附点某公司已经建立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德某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 被告德某公司辩称,点某公司主张的装潢要素并非点某公司自己的特有设计,而是属于传统岭南风格的设计元素,任何人都有权进行使用。“点某德
发布时间:2025.04.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开征求意见(附送审稿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
发布时间:2016.02.26 -
对市场混淆行为和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规制建议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第五条、第八条拟分别对“利用商业标识实施的市场混淆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规制。 其中,送审稿第五条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
发布时间:2016.05.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首次“大修”
跨国公司和世界级企业云集,庞大的市场容量,众多的市场主体,构成了繁荣的大市场,也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上海的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不正当行为也如影随形。 而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职能,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也是工商部门执法的重点,自区县市场监管“四合一”改革以后,构建“综合监管、集中执法、专业辅助、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成为管理执法部门的重要任务
发布时间:2015.12.09 -
新反法第六条规定的“擅自使用”包括销售行为吗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应设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原国家工商局1995年7月6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8.02.07 -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河南莲花食品与李万东食品经营部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袋上的整体视图、主要元素及标识与莲花健康股份公司的产品在图案构成要素和构成方式上非常相似,整体视觉效果相近,分别构成近似。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莲花食品公司和南京李万东经营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莲花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
发布时间:2021.10.22 -
全国首例!长沙法院对“王者荣耀”游戏租号平台发出禁令
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注重通过个案维护公共利益,彰显了典型案件的价值引领作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