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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情形下著作权默示许可的适用
裁判要旨 著作权人将作品作为商标显著部分注册了图文组合商标,在转让该组合商标时,未对受让人权利作出限制,则可以视为著作权人已许可商标受让人在商标核定的领域内合法正当使用该作品,包括容忍商标受让人在核定领域内将该作品注册为新商标。 案情 原告三之三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之三文化公司”)诉称:原告系台湾有名的幼儿教育机构,并于1995年创作完成了“图片”和“图片”两个美术作品,于2001
发布时间:2023.05.12 -
市监局介入调查“信阳毛尖”商标争议
近日,信阳毛尖商标争议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纠纷。 2024年12月2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公告,声称市场上销售的“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等产品严重侵犯了“信阳毛尖”商标权,并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停止商标性使用“信阳毛尖”字样。信阳市茶叶协会秘书长张久谦表示
发布时间:2024.12.17 -
商标交易:须警惕的16项风险
(作者:袁真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 合作作者:苏和秦) 商标转让、许可等交易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事情,然而,里面的问题还是很多。即使像苹果公司这样的明星企业,不也曾经栽进了iPad商标转让的漩涡里。还好,很多商标交易过程中犯下的低级错误,比较容易通过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来解决。 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的交易形态比较丰富,除了商标转让、许可、质押以外,在
发布时间:2016.05.17 -
杭州日升机电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日升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升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新日升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日升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日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日升进出口公司)。 杭州日升公司系“RSB”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该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7类(包括轴承等)商品上。上海新日升公司、上海日升进出口公司均系轴承等传动设备的专业销售公司,两公司长期在网站页面、网店广告以及公众微信号、展会展台、宣传物品、经营场所招牌、商品邮件盒封箱带上使用
发布时间:2018.04.09 -
双方和解发声明:“信阳毛尖”跨类授权无效
12月21日夜,“信阳毛尖”(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金星啤酒就“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争议正式达成和解,并发表了联合声明。 声明称:由于双方对国家商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未经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同意了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开发“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的请求。这一行为违反了“信阳毛尖”现行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仅限于“茶和茶代用品”的规定,属于跨类别无效授权。此外,郑州金星啤酒
发布时间:2024.12.23 -
谈谈商标侵权赔偿中的“许可费倍数计算法”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赔偿的基本计算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权利人损失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所得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许可费倍数计算法”,即赔偿数额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法”,即赔偿数额以前述三种方法之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裁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计算法”,即赔偿数额由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
婚姻关系中知识产权如何分配?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请问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商标许可费用是不是共同财产?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知识产权本身,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0 -
许可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纠纷案中,是否在被核准注册后指定的3年期间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所在。而单纯的商标许可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对商标的商业性使用,成为了此类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围绕第4024095号“冰熊BINGXIONG”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对此给出了答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单纯的商标
发布时间:2020.05.18 -
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包装装潢权益的保护问题
作者:刁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在商标许可合同履行期间,被许可人设计了包装装潢并与商标标识结合后投入市场使用,但却无相关的合同对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进行约定,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谁享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在商标标识与包装装潢已经融为一体的情况下,是为了避免使消费者混淆将包装装潢的权益判归商标许可人?还是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包装装潢可由之前的
发布时间:2018.05.25 -
斐乐体育二审获赔832万元
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的认定结论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就赔偿金额认定如下: 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
发布时间: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