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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技术配方,3人遭到重罚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泰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化工公司)罚金190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10万元;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6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60万元。 “微球”技术被泄露 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西能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09 -
技术信息的权属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实践中,由于有些民事权利的归属不是一眼看上去就能够确认的,如果提出控告一方的权利难以被民商法所认可,要判定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权性质的犯罪行为就极为困难。这一点,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侵权类案件中表现得特别充分。这里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为例进行分析。 一个真实的案例:乙药业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种半自动发药机,并约定该发药机的图纸、软件及知识产权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3.03.10 -
盗取知识产权,换来牢狱之灾
商业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在业内人士看来,张某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仅需要支付大额违约赔偿金,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偷偷提交的专利申请也被物归原主,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足够引起社会警醒。 知识产权被窃 成立于2007年的光达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载冷剂(以间接冷却方式工作的制冷装置中,将被冷却物体的热量传给正在蒸发的制冷剂的物质)相关产品研制与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底,该公司就一种抑制钢材
发布时间:2016.10.13 -
窃取商业秘密跳槽后,拿着126万高薪,还领着老东家补贴?判刑+赔偿!
商业秘密,判刑1年8个月罚金10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被害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秘密窃取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反竞业协议,判赔违约金68万元庄某某自2014年即入职S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技术人员,明知J光电是S光电的同业竞争企业,却在未离职、未报备的情况下,参加J光电面试并入职
发布时间:2025.04.17 -
一起历时5年才落槌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等文件后,加入欧本公司并担任技术质量部经理。许某、魏某、李某按照上述文件的技术要求,编制了欧本公司的《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手册中的程序文件》、《工艺流程卡》,并以此指导欧本公司的生产。综上所述,魏某、李某伙同他人窃取舍福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盈利,给舍福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上海科技中心的多份鉴定报告,以证实舍福公司使用的材料表面盐浴氮化
发布时间:2009.08.13 -
一起历时5年才落槌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等文件后,加入欧本公司并担任技术质量部经理。许某、魏某、李某按照上述文件的技术要求,编制了欧本公司的《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手册中的程序文件》、《工艺流程卡》,并以此指导欧本公司的生产。综上所述,魏某、李某伙同他人窃取舍福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盈利,给舍福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上海科技中心的多份鉴定报告,以证实舍福公司使用的材料表面盐浴氮化
发布时间:2009.08.13 -
涉“蜜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公开宣判
11月29日下午,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四川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眉山中院一审判决。一审中,眉山中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尹某大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280万元。 2024年初,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金象)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成为唯一入选的
发布时间:2024.12.04 -
富士康状告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案升级转为刑事诉讼
3月13日和3月14日,富士康(2038.HK)和比亚迪(1211.HK)针对富士康起诉状告比亚迪侵犯商业机密一案的诉讼情况双双发布公告,富士康已撤销了对比亚迪公司在大陆的民事诉讼,而转为刑事诉讼。 富士康发布的公告称,基于公司现有的证据,民事诉讼所申诉的不法行为,应该更适合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追诉。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3月13日开始就比亚迪涉嫌进行单位刑事犯罪活动立案侦查。 富士康在公告中还特意
发布时间:2008.03.19 -
单位及个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裁判要旨】 1.将公知技术原理、技术方法用于具体生产,形成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独特技术工艺,且权利人对相关技术工艺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可以构成商业秘密。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并非法披露、使用权利人特有技术工艺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在被害单位的损失或者被告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涉案技术的许可价值可以作为确定被害单位损失的依据。 案件信息 一审:泰州中院
发布时间:2020.07.16 -
专家解读两高涉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基础上有所提升甚至于突破。这里先就“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谈起。 2020年“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中的重要调整 1、将侵犯商业秘密入罪的起刑点从50万元下调至30万元或者特定情况 2004年的“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起刑点是相应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而这次2020年的“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四条
发布时间: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