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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摘 要 《规定》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以及法律原意,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注重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根据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特点,针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保护客体、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与员工和前员工有关的法律适用、行为保全、刑民交叉、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2020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04.22 -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达成和解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系统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近日取得新进展。海能达公司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具体信息将通过公司官方公告发布。此前,摩托罗拉在2017年提起诉讼,指控海能达通过其前雇员获取了数字无线对讲机技术的商业秘密。双方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展开了多轮法律博弈。 2022年6月,海能达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H系列产品未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然而,摩托罗拉随后向美国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21 -
单一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在万岩通公司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管道公司相关项目人员。 万岩通公司主张恰行者公司、陈某、石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即客户名单,其内容包括管道公司客户交易习惯、需求、价格承受能力、项目负责人的性格特点、联系方式、地址以及万岩通公司与其形成的稳定交易关系,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要求三被告恰行者公司、陈某、石某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
发布时间:2018.10.26 -
中国将首次开展外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1日在北京透露,官方将首次专门针对外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高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是在华外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二是在商标专用权保护中,重点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的行为;三是集中治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高峰表示,此次行动具体方案将很快推出,并于近期付诸实施。 此举旨在落实
发布时间:2017.09.01 -
商业秘密中“秘密”到底是什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能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存在客观有用性(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秘密性”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诸多争议与分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近日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理解不能囿于
发布时间:2017.11.06 -
滥用知识产权将成反垄断执法新目标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热点问题”专题论坛上表示。 我国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仿冒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直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领域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多次部署保护知识产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行动,2017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4601件,案值近130亿元,其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5339件,有力
发布时间:2018.05.17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
在过去的几年间,得益于低成本、高功率计算(如GPU等)、近乎无限的海量大数据存储能力、智能算法以及无处不在的传感器部署(如图像和语音)等辅助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同时,基于大量数据识别模式的商业应用程序的数量也取得了增加。人工智能技术的爆炸性增长也给企业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各种挑战。 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知识产权最常用的手段是专利和商业秘密。就人工神经网络这种流行
发布时间:2019.07.26 -
专家解读两高涉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陶鑫良 上海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第123条被称为“知识产权条款”,在该条中明确“商业秘密”作为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平起平坐的知识产权之“客体”。在当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的5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17 -
董明珠两会提案: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引入惩罚性赔偿
据金融界消息,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了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专利流氓”等多项建议。 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董明珠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此外,董明珠指出,要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专利流氓”,董明珠指出“专利流氓”分为两种:一种是已被广泛探讨的“非专利
发布时间:2020.05.27 -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答记者问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解释》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以统一司法实践认识;三是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
发布时间: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