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植物新品种
-
安徽皖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光某种业有限公司与胡某国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皖某种业公司、光某种业公司均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2021)皖01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5月24日进行了询问。上诉人皖某种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人光某种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胡某国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皖
发布时间:2025.02.08 -
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的注意义务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对购买主体性质及其购买后的用途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该材料被用作繁殖材料,实质上放任侵权行为发生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关键词】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销售 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 放任侵权 合理注意义务 【基本案情】 江苏某种业科技股份公司诉称:其系品种权号为 CNA20040423.7、名称为“宁麦13”的小麦植物
发布时间:2024.11.07 -
马铃薯授权新品种——Crop60
发布时间:2025.01.20 -
美国种子贸易协会: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EDVs)的14条解释性说明
美国种子贸易协会发布了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立场文件,该文件重点阐述了实质性派生品种系统的重要作用和条件,特别是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责任、授权与权限。 美国种子贸易协会(ASTA) 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EDV)系统的作用、 职责与条件的立场文件 实质性派生品种(EDVs)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91年通过的法案文本(UPOV’91)中一个重要的新元素,也是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
发布时间:2022.07.12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更新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解释性说明
2023年10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发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更新版《实质性派生品种(EDV)解释性说明》(简称《解释性说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UPOV公约》)是于1961年首次制定的,该公约概述了一种流行的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独有的形式。自1991年以来,《UPOV公约》对EDV作出了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什么可以构成EDV,利益相关方长期以来一直
发布时间:2024.04.03 -
国家林业局:明确2016年林业知识产权重点任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下发《2016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业实施计划》,明确2016年林业知识产权的15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和主要实施单位。 2016年林业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包括: 1.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订工作,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制度保证。 2.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重点查处侵犯植物
发布时间:2016.09.02 -
2017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理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民初39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516号 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法润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简称青银管理处) 一审第三人: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基本案情】 2006年国家林业局颁发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18.05.04 -
“北稻4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黑民终531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绥化市天昊种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明,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黑龙江省北方稻作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乔文礼,该所所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绥化市天昊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种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北方稻作研究所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8.09.21 -
广东韶关仁化:“竹稻1号”获国家级“植物新品种”认证
近日,笔者从广东韶关仁化县有关部门获悉,位于该县的广东竹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培育出的“竹稻1号”水稻新品种获得国家级“植物新品种”的认证。 “竹稻1号”是从2009年开始,以“竹香4号”为母本,“粤晶丝苗2号”为父本,通过配组杂交,历经8代系统选育而成的“竹稻香米”,其特点是省种、产量高、抗性好、口感好。近年来,在不同省份的区域和土质试种,2018年种植面积达5万多亩,产量普遍在每亩1200斤以上
发布时间:2019.01.16 -
“郑单958”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武,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上诉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5年9月28日作出的(2014)郑知
发布时间:201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