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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害著作权问题的探讨
摘要: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虽然争论比较激烈,但目前已经形成基本共识。现在的问题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会侵犯他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商业化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应用的合规义务。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10.07 -
碧梨等200位音乐人发公开信反对AI侵犯创作者权利
当地时间4月2日,包括比莉·艾利什(Billie Eilish)、妮琪·米娜(Nicki Minaj)、凯蒂·佩里(Katy Perry)、乔恩·邦·乔维 (Jon Bon Jovi)和诺拉·琼斯(Norah Jones)等约200名音乐艺术家支持的艺术家权利联盟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呼吁数字音乐开发商“停止使用人工智能来侵犯和贬低人类艺术家的权利”。 该公开信对人工智能开发者未经许可训练和制作人工智能
发布时间:2024.04.03 -
Anthropic与音乐出版商的人工智能版权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1月17日,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要求美国田纳西州联邦法院驳回三家音乐出版商早先提出的禁令请求。该禁令要求禁止Anthropic通过聊天机器人Claude使用和复制他们的歌词。 周二,Anthropic向法庭表示,环球音乐、ABKCO和康科德音乐集团无法证明他们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该公司还辩称,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音乐出版商的律师马特·奥本海
发布时间:2024.01.18 -
英伟达的人工智能被诉侵犯近20万本书籍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又一人工智能开发商被诉侵犯版权,而该公司的主业是制造芯片。 上周五,三位作家(Brian Keene、Abdi Nazemian 和Stewart O'Nan)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英伟达(Nvidia)的人工智能平台NeMo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书籍进行训练。 诉讼涉及的作品包括Keene于2008年出版的小说《幽灵漫步》(Ghost Walk
发布时间:2024.03.13 -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
目次 一、生成物侵权涉及的著作权专有权利 二、侵权责任主体问题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结语 本文转载自“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公众号,原文载于《地方立法研究》2024年第3期,作者姚志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主任。因篇幅较长,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
发布时间:2024.05.24 -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否享有著作权
【内容提要】本文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回探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基本面”与其中的若干核心概念,以期能正本清源,再以此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判决的“文生图”侵权案)是否有获得版权保护的可能抑或有其他的途径?其中的种种问题为何?究竟作者与独创性的要求如何适用到以人工智能作为主要创作工具的情形?本文尝试综合国际与国内的发展与见解从事比较性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结论。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4.04.17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自诞生起便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制度规则发起挑战,而首当其冲需要明确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仅包含人类用户的独创性贡献,人工智能本身也作为内容产出者参与输出表达。从其本质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备表达外观,是满足独创性要求的智力成果,具备可版权性。实践中应当破除多模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论思想,结合产业实际,灵活判断
发布时间:2024.08.14 -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以该案为中心,人工智能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包括生成物侵权所涉及的具体著作权权利、侵权责任主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问题。生成阶段侵权涉及侵害复制权
发布时间:2024.06.12 -
法官详解江苏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案
随着人工智能飞速发展,输入几个提示词、表达清楚构想,就可以借助AI强大的学习、分析和创作能力,迅速自动生成经过个性化改编的文图新作品。但这种创作模式不免产生新的法律问题——AI生成的作品有版权吗? 前不久,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定体现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应予保护。该案系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具有著作权的案例。 创意被
发布时间:2025.03.25 -
Meta表示使用书籍训练AI系统属于“合理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Meta 平台请求美国法院裁定其在训练人工智能系统时使用作家塔-内西·科茨(Ta-Nehisi Coates)、喜剧演员萨拉·西尔弗曼(Sarah Silverman)等人的书籍并未侵犯版权。 本周一,Meta向旧金山的一名联邦法官表示,其在开发其大型语言模型Llama时,对这些书籍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并主张应驳回作者们的诉讼。 “合理使用”可能是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