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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创博亚太诉专利复审委、第三人腾讯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2016年7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亚太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创博亚太公司曾是涉案“为移动电话的电话簿增加网络存储和检索的设备与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创新点在于采用该设备,能够使运营商为移动电话
发布时间:2016.07.25 -
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6〕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现组织申报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
发布时间:2016.04.07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依职权审查原则探析
(作者:杨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案情介绍 2014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一起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ZL200420048527.3、名称为“电动发电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4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5月18日。 请求人提出无效请求的理由仅是因为,其认为专利权人窃取了其技术并申请专利,因此应当被无效,但并未
发布时间:2016.04.18 -
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侵权责任之解析
作者: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所称的“知识产权产品”是指依据专利技术制造的专利产品,作品的复制件以及标有商标的商品。一般而言,经过专利权人、著作权人或商标权人许可而生产或制作的专利产品、作品复制件以及标有该商标的商品,使用者购买后使用该产品,并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多数知识产权都不享有控制他人使用知识产权产品的专有权利;另一方面,即便如发明
发布时间:2017.06.21 -
美国Shukh v. SeagateTech., LLC案
作者:杨智杰 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副教授。 “若公司漏未将员工列为发明人,双方之间会衍生什么样的法律争议呢?美国一位半导体物理学者Shukh博士,向解雇他的Seagate公司提出诉讼,认为Seagate公司未将他列为发明人,侵害了他三种利益——专利所有人之利益、财产利益,以及名誉上之利益。2015年10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Shukh v. SeagateTech., LLC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7.10.13 -
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一)
(作者:石必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这里的“原文”应当如何理解,值得深入研究。 笔者承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 高行终字第100号B.布劳恩梅尔松根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用于注射针头的保护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3.28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作者 | 徐卓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学博士 一、基本制度价值 专利法上的等同理论,是对权利要求文字局限性的克服或修补,但其仅在司法这一事后救济程序中适用,而越过文字界限的保护对于社会公众(竞争对手)而言,充满着不确定性,将影响其商业决策。等同理论的适用虽说有着各种标准,但为了控制其内在的不确定性,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发展出多种对等同理论适用的限制,其中较为常见的等同理论限制是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6 -
盗取知识产权,换来牢狱之灾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辽宁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光达公司)与上海思曼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思曼泰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涉案专利申请权属于光达公司的判决结果。 此前,在与这件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案件中,原为光达公司高管后为思曼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张某,不仅因为违反竞业限制合同被法院判令赔偿光达公司违约金80万元,还因涉嫌侵犯
发布时间:2016.10.13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联系。在知识产权法域内而言,其应当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排他性权利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虽然有些大数据产业中的原始数据并是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保护的客体有待厘清,但是如经过相关主体利用技术开发或智力创造加工后转化成为一种新的分析数据或者汇编集合,赋予其一定的独创性,应当视为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品。具体而言,与大数据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应当包括数据信息的著作权、相关商业模式及操控分析数据的专利权、经由数据
发布时间:2017.07.17 -
国际申请文本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一)
(作者:石必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这里的“原文”应当如何理解,值得深入研究。 笔者承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 高行终字第100号B.布劳恩梅尔松根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用于注射针头的保护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