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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案二审裁定书
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2020)粤03民初689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月14日询问当事人,夏普株式会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吴*,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徐*,OPPO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
发布时间:2024.10.23 -
巴黎法院确认对汽车车轮保护专利的域境外管辖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juve-patent获悉,近日,在哈钦森(Hutchinson)与泰伦·朗弗拉特(Tyron Runflat)之间的长期纠纷中,巴黎上诉法院执行了最高法院关于其管辖权的裁决。侵权诉讼现在可以恢复。 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巴黎上诉法院主张其对Hutchinson在英国和德国的专利侵权作出裁决具有管辖权。由主审法官维罗尼克·雷纳德 (Véronique Renard) 领导的法官
发布时间:2024.10.23 -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 【裁判要旨】 在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缺乏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的前提。此后出现可能使得原审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新事实的,应当根据该新事实确定管辖。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翔宇公司)、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腾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8 -
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到天津、跨区划资源案件集中到河北管辖
5月31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启动。从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法院系统将研究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跨京津冀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探索将北京四中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拓展到天津、河北,由北京四中院管辖跨京津冀行政区划特定范围、特定类型的重大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统一,破解
发布时间:2016.06.08 -
网络收货地址能否作为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
经济损失;4.诉讼费用由征服者户外公司、天猫公司负担。 征服者户外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第一,本案为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征服者户外公司或天猫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第二,天津市作为网络购物收货地,并非侵权行为实施地。根据
发布时间:2019.03.01 -
评李某惠诉鞍山立福电器厂、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原标题:关于涉微博许诺销售侵犯发明专利权案管辖法院的确定——评李某惠诉鞍山立福电器厂、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童海超 【案号】 (2018)京73民初1626号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85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者和微博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诉讼构成一种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与建立管辖连接点
发布时间:2019.12.24 -
宁波奥克斯与格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民事裁定书
。首先,从公证文书记载的内容来看,格力公司购买奥克斯空调的实际行为发生在网络销售平台京东商城,因此实际销售商是京东商城。格力公司并未提供运营该网络销售平台的公司的注册地或服务器所在地的证据,从现有证据无法确认销售商京东商城的管辖地。其次,格力公司“下单”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之一,下单行为发生在广东省不能作为被诉侵权产品销售地的依据。下单仅是买的行为,而下单指令被记录在京东商城的服务器中从而形成一份有效的
发布时间:2019.05.16 -
垄断纠纷的不可仲裁性——南京嵩旭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作者 | 李红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本案所涉垄断纠纷不仅涉及原被告之间的争议,还涉及被告与所有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并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已经突破双方合同约定。在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垄断纠纷可以仲裁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约定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此类垄断纠纷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信息】 一审:南京中院
发布时间:2020.07.23 -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的国际管辖争端与中国因应
内容提要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的国际管辖争端中,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和国际管辖权的“无序竞争”循环往复,域外主要法域关于全球许可管辖权的司法政策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积极扩张趋势。面对域外全球许可的管辖争端,消极应对难以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发展利益,积极转向方为因应之策。通过经济学分析可知,破解管辖权争端的循环困境需从根源入手,探究更具包容性、可推广的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管辖规则。通过梳理现有涉外
发布时间:2023.07.11 -
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裁决的管辖权争议与中国因应
内容摘要: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裁决的管辖权争议涉及我国法院对于案件本身是否具有管辖权以及在此基础上能否裁决全球许可费率两个层面的问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的全球性除了让全球许可费率具有合理性,也使得纠纷呈现出与多法域的关联性,由此造成平行诉讼频发。伴随法院对严格地域管辖的突破,不同法域之间的管辖权冲突进而加剧。这种对诉讼优选地的争夺体现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关涉利益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中国法
发布时间: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