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法
-
知识产权审判创新冷思考
,严重地冲击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而且会助长不劳而获、坐享他人之利的不良风气,有违社会主义善良风俗。法院在这个案件中呈现出“保姆情怀和家长情怀”难能可贵,但这种“创新适用”似乎违背立法者的初衷、破坏法律条文的确定性和法律体系的稳定性。立法者已经在《商标法》中将相对事由和绝对事由作出了不同制度安排,在先权利人有权依据相对事由启动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在先权利人如果没有依据第33条提出异议,他还
发布时间:2016.06.28 -
苹果为何总是提前6个月在牙买加申请商标?
。他们在远离硅谷和西雅图的地方提交其最重要产品的商标申请,这些地区包括牙买加、汤加、冰岛、南非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这些地区的商标管理机构并未维护着一个可轻松搜索的数据库。 这些科技巨头主要是利用了美国商标法中的一个条款,允许他们秘密申请商标。该条款规定,一旦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提交了商标申请,该公司可以有6个月时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届时,企业还可拿出之前在国外的申请证明,以示自己拥有
发布时间:2016.10.18 -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依法纠正执法错误。积极引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向司法标准看齐。 修改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编撰中的定位。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
发布时间:2016.01.02 -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依法纠正执法错误。积极引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向司法标准看齐。 修改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编撰中的定位。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
发布时间:2016.01.02 -
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行政案件中的适用
谈到诚实信用原则,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原则性条款进行规定【1】,但在司法实务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适用比例,远远高于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或者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适用比例。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作为被告抗辩的依据,即被告主张原告系以恶意抢注的方式取得权利,进而以“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系滥用商标权。在
发布时间:2019.01.04 -
漫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经济损失 1.5 万元。一审判决后,薛某和燕某均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上述案例属于典型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在版权法中的运用。事实上,笔者发现,“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推定思维,在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以下逐一展开分析。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思维对专利法的影响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推定方法在专利法上主要体现在对于涉及
发布时间:2017.08.08 -
关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七条及五十九条的适用
基础,也道出了商标的“平易近人”之处。相关公众的需求才是商标的真正价值所在,相关公众的认知本来就是《商标法》中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法具有真实的大众性,如果相关公众不能评、无法评才是真正有问题。然而相关公众毕竟是个虚拟的主体,法律适用本身就应当是一个去神秘化的过程,即法律适用的结果应当体现至少是接近普通人的认知,其结果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习惯——商标法的
发布时间:2016.05.04 -
关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七条及五十九条的适用
基础,也道出了商标的“平易近人”之处。相关公众的需求才是商标的真正价值所在,相关公众的认知本来就是《商标法》中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法具有真实的大众性,如果相关公众不能评、无法评才是真正有问题。然而相关公众毕竟是个虚拟的主体,法律适用本身就应当是一个去神秘化的过程,即法律适用的结果应当体现至少是接近普通人的认知,其结果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习惯——商标法的
发布时间:2016.05.04 -
电视栏目名称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的方法与路径
(作者:马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电视栏目名称对电视节目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但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而且还可以表明栏目的内容、形式、时长等,并能折射出制作人的文化素养,有语言学、传播学和美学的多种功能。在实践中,随着一些电视栏目的热播,往往会出现这些热播的电视栏目名称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那么,如何在商标法框架下打赢电视栏目名称的捍卫战呢?笔者针对
发布时间:2016.07.29 -
电视栏目名称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的方法与路径
(作者:马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电视栏目名称对电视节目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但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而且还可以表明栏目的内容、形式、时长等,并能折射出制作人的文化素养,有语言学、传播学和美学的多种功能。在实践中,随着一些电视栏目的热播,往往会出现这些热播的电视栏目名称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那么,如何在商标法框架下打赢电视栏目名称的捍卫战呢?笔者针对
发布时间: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