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许可使用
-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的认定
国内的产业标准,而这又不可避免地会使用IDC 公司拥有的专利。华为公司与IDC 公司进行了若干次的许可使用费的谈判。由于IDC 提出的专利许可费用高于华为公司的预期,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IDC 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华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而华为公司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 的原则,确定IDC公司就其
发布时间:2018.06.27 -
启航考试学校与中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启航考试学校之间有竞业禁止关系,启航考试学校不能因苏康就职于该校即禁止其投资其他教育咨询公司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该认定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竞业禁止关系,一般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查判断并无关系。 3. 一审判决认定“且生效判决中已确认,中创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在宣传单、合作协议上的使用也是合法、正当地对涉案商标的商标性使用,且以水
发布时间:2018.03.01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当慎重,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考研辅导教材上长期、持续性地宣传、使用“启航学校”、“启航考试学校”等字样,使“启航学校”、“启航考试学校” 在考研辅导领域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2、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保护 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保护。本案中,中创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涉案商标“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中创公司在宣传单、合同中使用了“启航学校Qihang
发布时间:2018.03.01 -
“独家经销商”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提要:特威盾门业(苏州)有限公司(简称特威盾公司)仅具有在中国独家销售SILVELOX S. P. A所生产的产品的权利。由《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知,这种由SILVELOX S. P. A“任命”、由特威盾司负责在中国领域内“独家经销”由SILVELOX S. P. A所生产的产品的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行为。因此,特威盾公司并非“SILVELOX”商标的许可使用
发布时间:2018.05.02 -
上海市版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规范本市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著作权合同)的备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著作权合同备案的申请、办理及其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版权局负责本市著作权合同的备案。 上海市版权局可以指定机构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合同的本市居民
发布时间:2017.11.01